自稱地下市長索賄 前里長判10年
桃園平鎮前涌豐里長鄧浪安自稱「地下市長」,拉29個里長集體向滅火器廠商索賄,桃園地院重判10年。(蔡依珍攝)
升格前的桃園縣平鎮市涌豐里長鄧浪安,自稱「平鎮地下市長」,向滅火器廠商索賄,恫嚇不給4成回扣「案子就沒了」,並遊說其他里長加入,桃檢2013年一口氣起訴32名里長,桃園地院依貪污罪重判鄧男10年,其餘29里長2至5年不等,另有2里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平鎮2013年爆發里長集體採購弊案,62歲鄧浪安和張姓妻子2007年起至2012年間,把裡內採購滅火器當搖錢樹,向消防設備廠商陳姓和廖姓負責人索賄,聲稱可向公所指定採購商,也能遊說其他里長加入,雙方協議每支滅火器可拿回扣2200元,參加的里長則由鄧男依採購數量分每支900至1000元不等。
鄧男2010年獲悉有另家廠商提供不同款滅火器,找上業者後自稱是平鎮的「地下市長」,要求廠商照「規矩」提供採購金3到4成當回扣,廠商婉拒卻遭恫嚇,業者擔憂案子告吹只能照辦,鄧男累積索賄的回扣達401萬元,其餘29名里長則收受1萬元至15萬元不等。
鄧男辯稱收的是「服務費」,都用在裡辦公室貼補、回饋里民,廠商也稱提供的是「業務佣金」非賄賂,但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仍依14個賄賂罪及恐嚇取財罪重判10年,張姓妻子也判7年8月並繳回401萬,陳姓、廖姓廠商各判9月、3月,11名現任里長和18名前里長分被判2年到5年不等。
民政局指出,依規定貪污一審有罪就要停職,且任期已過半,不用補選,將由公務人員派代,市府將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