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養午餐校長索賄案 二審最重判7年10月

新北營養午餐案二審宣判,圖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7日二審宣判,其中10位校長因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得緩刑,另有2名校長改判無罪外,其餘30人維持一審有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供應歐克公司等11家廠商負責人職員,從民國91年起至100年間止,向新北市部分中小學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行賄,希望因此能順利得標或完成標案

檢察官提起公訴及3次追加起訴,被告人數高達78人,全部偵審卷共288宗,前後共開庭188次,訊問證人共286位。一審共有校長31人、內聘委員、家長會長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共5人、外聘委員3人、營養午餐供應廠商負責人或職員共26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罪刑

審判最重的是前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爲7年10個月,他一審被判10年半;中和國小前校長傅育判7年6個月,網溪國小前校長潘教寧7年8個月;曾獲「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前樹林小葉振翼蘆洲國小柯份,一審分別被判8年10個月、7年8個月,二審改判3年8個月、3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