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員工權益 臺鐵局和工會籤團體協約

臺鐵局今(18)日和臺灣鐵路工會簽署團體協約。圖/本報系資料

臺鐵局今(18)日表示,在團協代表共同努力下,終於與臺灣鐵路工會通過全部共57條團體協約條文,並舉辦簽約儀式,在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共同見證下,由臺鐵局局長張政源及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代表簽約。

臺鐵局與臺灣鐵路工會簽署團體協約的主要目的在提升員工權益及改善勞動條件,同時亦能兼顧疏運任務,保障民衆乘車安全,經勞資雙方多年持續努力溝通謀求共識,終能談定配合兩次勞動基準法重大修正及更貼切於勞資雙方之條文。

臺鐵局說明,本次之團體協約,與員工最息息相關的工作班制、休假請假及投票日出勤等重點包含:第一,工作班制由各業別依業務特性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進行勞資協商,訂定更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作時間

第二,休假、請假從優:本局員工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請假規則,惟其它法令(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較優規定,從優適用。第三,投票日出勤工資從優給付:輪班制人員及乘務人員投票日出勤八小時以內加給一日工資。

臺鐵局說,團體協約之簽署將可激勵員工及凝聚向心力,讓員工適才發展安居樂業,臺鐵局未來將持續與工會維持良好的溝通互動,共同爲和諧的勞資關係與更好的員工權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