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廢校改建社宅 讓艱苦人安居
中時社論
臺中市興中街大樓失火事故,是近24年來臺中死傷最嚴重的民宅火警。事後發現,這棟早已停業的7層樓老舊旅館被隔成了41間套房出租,不但明顯違反《建築法》,且公共空間堆滿雜物,因而大火一發不可收拾。
嚴查違規也需安置
從大樓密佈違建到房客因情緒失控惡意縱火造成死傷嚴重,令人想起去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46人死亡、43人受傷,是臺灣25年來死亡人數最多的建築物火災。時間再往前推移一些,2017年11月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的一棟公寓,因住戶間發生口角糾紛,兇嫌持打火機點燃火勢造成9人罹難。
臺中興中街大樓、高雄城中城大樓、新北南勢角公寓,這3個發生嚴重死傷火災的地方有幾個共同的特徵。第一是房舍老舊,三者都已建成40年左右;其次是內部被違法隔成非常多間套房、甚至雅房,以低廉的租金出租,租客大多經濟條件不佳且背景較爲複雜,房東與房客缺乏公共安全意識,房舍長年缺乏管理,到處堆滿易燃、助燃的雜物;第三,火災的起因都是房客惡意縱火。
近年來,集合式住宅頻傳火警意外,造成嚴重的死傷,事後政府除了給予罹難者和受傷者一定金額的補償,也積極進行必要的修法,以補強公安。例如城中城大火後,內政部快速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民國84年該條例施行前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這類建物,限期成立管理組織;高雄市及臺北市則將應辦理公安申報的對象擴大至8樓以上就必須進行。
社會一再出現嚴重的公安事故,確實有必要從法制面進行改革。不過,這些出事的老舊大樓大都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訂定前即已興建,當時建商並未設立管理基金,而住在裡面的人很多都是資源極爲匱乏的社會邊緣人,成立管理組織宛如天方夜譚;北高兩市將申報公安的樓層放寬到8樓以上,雖較之前內政部規定的16樓以上,以及臺北市的11樓以上,來得更爲嚴謹,然而,臺中興中街火災的大樓是7層樓,前述新北市南勢角大火是5層公寓,修法後依舊管不到。
面對集合式住宅不斷出事,政府的第一個動作應該是普查,各地方政府要查清楚轄區內的這類危險老舊大樓究竟有多少、分佈在哪些地方、裡頭居住情況如何。對地方政府來說,不論是不是依法必須進行公安申報的對象,只要是高風險建築物,政府都應該登記列管。
將廢校舍活化利用
查清楚後應根據其現況進行分級處理,可以改善到足堪安全居住的建築物,明訂改進時限,政府增加巡查頻率,務必確定其居住情況有依規改善;已無法居住的建築物則須考慮裡頭的住民該何去何從。目前地方政府對違規使用的建築,大都採連續裁罰、斷水斷電等處置,逼房東負責、也把裡頭的住戶逼出來。但這些人終究需要遮風擋雨的安居之處,政府必須有妥善的安置措施。
會住在這類如大陸大城市「蟻居」的人,通常沒有資源,付不起較高的房租,甚至目前正興建或已出租的社會住宅,他們也租不起,政府必須另覓公共住屋,讓他們以負擔得起的租金居住其中;有一個現成的選擇就是廢校。
教育部累積統計全臺有265所中小學呈現廢棄、閒置的狀態,已退場的大專院校則有12所。校園廢棄後不少遭到拆除、歸還土地,或是當里民活動中心、社區集會場所,甚至變成大膽民衆探險的鬼屋,實在非常可惜。
政府可以考慮將廢校的課室與校舍經過適當的安全與生活機能強化,改造成可以讓人居住的另類社宅,因土地及建築成本低,可以依教育部《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園(舍)空間多元活化注意事項》所臚列的用途中,有關「配合各地方政府重大政策、社會發展及社區需求」的項目,用最便宜的租金提供給所謂的蝸居族;這些廢校社宅的居住品質或許有待提升,但起碼比隔成密密麻麻套房的大樓安全。
大火燒出了底層生活的悲歌,政府除了以霹靂手段嚴查嚴打違規之外,也需有菩薩心腸爲有困難的民衆解決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