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貨品洗產地120件 今年約10多件

▲▼財政部關務署。(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因應中美貿易緊張,爲了避免中國大陸物品藉由臺灣作爲「洗產地」財政部關務署將洗產地的規範入法,處分纔會有明確的依據,根據關務署統計,從2018年至今違規轉運(洗產地)案件大約120案,另外今年以來大約10多件,洗產地的情形已經趨緩。

關務署表示,近日已經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通關管理,其中爲防杜不肖業者利用自由港區進儲中國大陸貨品改爲臺灣制,造成美國家對我國展開反規避或者關務調查影響我國整體貿易及經濟發展,所以修正第四條,增訂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遵守產地標示規範的自主管理事項,未來業者遵循產地誠實標示才能依法有據。

關務署統計,從2018年至今,大約有120件中國大陸貨品違規轉運洗產地案件,其中有一半目的地是美國約50多件、其次歐盟的比例也不低,但是今年以來約10多件。

關務署表示,這120件是依據貿易法已經開罰,日前經濟部國貿局也將洗產地的罰則提高,被查獲的首次開罰6萬元、第二次遭查獲開罰12萬元、第三次開罰24萬,最高可開罰300萬元,或停止其一個月或一年以下輸入或輸出貨品。

除了洗產地明確入法之外,關務署也放寬原本自由港區的貨品沒有商業銷售價值,像是過期、變質可以申請銷燬;但是有些像是電子零組件產品雖然沒有變質或過期的問題,但是如果有新的產品可以取代,就會變得毫無銷售價值,業者未來也可以向管理機關申請銷燬,並依據個案情形準駁。

因應港區發展,自由港區事業進儲國外整裝貨櫃貨物,除了菸酒以及未經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的大陸農漁畜產品外,符合所規定條件者,可以逐案向海關申請免拆櫃進倉,以貨櫃存儲於自由貿易港區的露天儲位,但是業者如果有虛報、不實或者私運行爲,自海關處分之日起一年之內不可以再申請免拆櫃進倉,以作爲警惕。

爲了配合交通部推動自由港區事業委託區外廠商加工的「前店後廠政策,也開放自由港區委託加工的國外貨品進口時,可以在卸存地完成通關後,逕運往區外廠商無須將貨品先運至自由港區再運至區外而分別辦理貨物通關及運輸以便捷貨物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