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男喪失低收資格 聲稱活不下去!3個孩子悲訴求免養

中風男子喪失低收入戶資格,聲稱已經快要活不下去,但3個孩子悲訴求免養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與妻子遇育有3個孩子,他在40多歲時中風,因此無法外出工作,因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而有低收入戶資格,每月可領得1萬4千多元補助,幾乎交由妻子用於繳納租金及生活所需,後來因爲雙方有糾紛,妻子就帶孩子們離開,他現在因爲無法維持生活,因而訴請3個孩子負起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他在中風以前,均有工作賺錢養家,不料,距今大約5年前,他與妻子發生糾紛,妻子就帶着3個孩子搬離,讓他自己獨自居住,可是妻子仍然每月自他的帳戶內,領走5千元的政府補助。

直到去(2023)年中他的母親過世後,因爲3個孩子都已成年,他原本的低收入戶資格,被政府改爲中低收入戶,他除了身障補助每月5千元之外,沒有其他收入而無以維生,積欠房租及水電費用,爲此,請求3個孩子共同給付2萬元扶養費用。

阿國的3個孩子指控,父親當年沉迷賭博性電玩負債累累,雖有工作但未負擔家計,他們生活所需及家庭開支,均由母親去打工併兼職負擔,就讀國中、小學時,他們就打工賺錢協助家計,賺的錢放在家中,甚至會被父親借走或不告而取。甚至母親偶爾請父親協助帶他們去看眼科、圖書館等,都要給錢纔會願意協助。

而且父親有暴力傾向,脾氣不佳,經常無故毆打他們母子4人,言語暴力更是屢見不鮮,還誣指母親所賺的錢是「討客兄」所得,還要求他們去向母親孃家家親戚借錢,不成功就打人。

法官審酌,阿國在3個孩子成年之前,依法本負扶養義務,但自他們年幼時,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期依法宣判,阿國請求3個孩子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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