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婦聲稱生活困窘要孩子養 法官揪出「貓膩」猛打臉
87歲婦人聲稱生活困窘要孩子養,法官卻揪出「貓膩」猛打臉,駁回她的聲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87歲婦人小萱(化名)指稱,丈夫過世後,她生活困窘、身體狀況不佳,名下無任何財產,無法維持生活,雖有與1個孩子同住,但同樣身體健康不佳,無法照顧她。由於另1個未同住的孩子,名下有多筆不動產,但卻迄今未盡扶養義務,因而請求負擔每月扶養費16153元,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小萱的孩子指控,母親在2015年時無視他重症住院,竟寄發存證信函,要他帶家人做親子鑑定,又先後對他的配偶、兒女言語侮辱,還將他自護理之家帶離,並限制行動自由,更從2015年至2023年間對他提起多件刑事告訴,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小萱的孩子表示,不起訴處分書明確記載,提及母親在2013年出售土地獲得3000萬多元,母親的身心狀況甚至比他還好。另外,母親自2015年至今,經濟充裕可以頻繁花錢請律師具狀、出庭,對他及配偶、子女提出訴訟指控,並非無法維持生活,而且他長住護理之家,並需支付龐大醫療費用,實無能力扶養母親。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在2020年至2023年度的所得,分別爲25501元、164萬7722元、60968元(存款利息)、24796元(存款利息),財產總額0元。另外,小萱名下銀行、郵局帳戶顯示,在2023年7月銀行匯出300萬元,於2023年7月至9月,郵局有存入定存共300萬元並經提領一空,合計有600萬元。
法官考量,小萱未能舉證巨大款項花用於何處,參考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金額34014元,以及每人最低生活費19013元,難認小萱已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並無請求孩子扶養之權利。日前依法宣判,孩子對於小萱的扶養義務並未發生,因此小萱請求按月給付16153元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