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大就由阿姨照顧 母稱有給錢養到18歲!法官打臉了

15天大就由阿姨照顧,母親稱有給錢養到18歲,被法官打臉了,免除孩子的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孩子指控,他出生15天時就被阿姨抱回扶養,母親居無定所不曾與他同住,他的生活起居、學費等都是阿姨負責,母親從未扶養過他,而且將金錢全給他的同母異父的兄長,也未曾給付他任何費用。不滿出生迄今僅見過母親數面,因此依法訴起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的孩子控訴,他是近期接獲警察通知,母親因病被安置,需由他支付相關費用。但當年阿姨曾埋怨母親不給費用,他讀國小時由阿姨向學校申請免費營養午餐,國中時透過擔任志工取得免費午餐,在他國中之前生活費用均由阿姨處理,生病也是阿姨照顧,後來高中時期就讀夜校半工半讀。

小萱對此則是辯稱,她有扶養孩子到18歲,雖然她沒有與孩子同住,但是有每個月拿7000元現金給孩子的阿姨藉以照顧扶養,若是她沒有拿錢,孩子的阿姨是不會幫她養育小孩的。

法官考量,小萱現年已71歲,於2021、2022年均無任何薪資或收入所得,名下無任何財產,也未領取國民或勞保年金,現在經縣府轉介安置於老人養護中心,依據小萱的現況,顯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以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而阿姨的兒子到庭證稱,他比阿姨的兒子大1歲,幼稚園時2人玩在一塊,會一起坐校車、一起玩,共同一起生活到他讀高一,這段期間阿姨的兒子由他母親養育,學費、生活費開銷也是由母親支付,有聽他的母親說過,阿姨只有在孩子剛出生時,有幾次拿錢但不固定,也未給付到18歲。

法官考量,小萱聲稱有給錢養孩子到18歲,但卻未有舉證以證實其說。法官審酌,小萱長期離家,未實際擔負照顧之責,使孩子在缺乏母愛關懷的環境下成長,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的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