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突發!四部門聯合發聲:從嚴打擊!

近日,爲依法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制定了《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表示,監管部門持續提高資本市場的違法違規成本,也在集中查辦一批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造假案件,嚴肅查處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規佔用擔保案件,加強債券、期貨、私募基金等重點領域執法,堅決清除“害羣之馬”,司法、行政、民事立體式追責體系的形成,有助於資本市場生態不斷淨化。

加大查處力度,堅持應移盡移、當捕則捕、該訴則訴

《意見》要求,堅持零容忍,依法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加大查處力度,堅持應移盡移、當捕則捕、該訴則訴,嚴格控制緩刑適用,加大財產刑適用和執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完善全鏈條打擊、全方位追責體系。正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嚴”的主基調,依法認定從寬情節,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證券期貨監管機構要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強化證券期貨刑事案件的移送、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堅持以審判爲中心,不斷強化證據和程序意識,有效加強法律監督,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要堅持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將依法辦案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相結合,維護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財務造假

《 意見》強調,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對具 有不如實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種方式阻礙辦案工作,拒不退繳贓款贓物或者將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非法獲利特別巨大,多次實施證券期貨違法犯罪,造成上市公司退市、投資人遭受重大損失、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等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危害後果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適用相對不起訴、免予刑事處罰和緩刑。

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證券欺詐等違法犯罪案件。證券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金融從業人員等實施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應當依法從嚴懲處。全鏈條打擊爲財務造假行爲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金融票證等的中介組織、金融機構,爲內幕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實施配資、操盤、薦股等配合行爲的職業團伙,與上市公司內外勾結掏空公司資產的外部人員,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大財產刑適用和執行力度

《意見》還要求,加大財產刑適用和執行力度,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注重自由刑與財產刑、追繳違法所得並用,加大對證券期貨犯罪分子的經濟處罰和財產執行力度。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提出從業禁止建議,作出從業禁止決定。

近期監管部門的頻頻發聲,釋放出持續從嚴監管、對違法行爲“零容忍”的態度。宋一欣表示,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需要法制供給,《意見》實操性較強,明確了下一步“零容忍”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的着力點,有助於監管執法的“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切實增強監管震懾力和有效性。

來源:一財資訊、券商中國

值班編輯:Z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