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2度出庭 檢辯飄火藥味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右)涉貪案昨第二次準備程序庭,鄭依然矢口否認收賄。記者潘俊宏/攝影
鄭文燦遭起訴求刑十二年,十二天前首度出庭,昨提早卅二分抵達桃園地院,一身黑衣褲、戴口罩,媒體問「會不會認爲司法不公」?鄭未迴應。法庭上檢辯攻防,鄭文燦未發一語,直到最後辯方要求調閱監聽譯文,鄭文燦纔開口說,事涉七年前片段,希望能完整還原,探求真實避免濫用。
律師何祖舜列出十點辯護意見,強調鄭無受賄犯意,也無收賄行爲,更無配合職務上行爲,檢察官只採信廖家父子的證詞,以自己定見而非依事實辦案。直指檢察官表現非常不專業,對都市計劃流程嚴重誤解,今年五月廿八日接案,六月三日就發動搜索、拘提、羈押等偵查手段,短短數日能否正確掌握都計規範、程序等,令人存疑。
律師鍾維翰表示,檢方未善盡舉證責任,根據臺塑顧問廖俊鬆之子廖力廷夫妻監聽譯文,廖力廷說提袋先塞桌下,然後被廖父支開;廖妻問「那他(鄭)知道嗎」?廖回「看他之後有沒有退」,顯示鄭對五百萬並不知情,事後也無職務上協助行爲。
蒞庭檢察官呂象吾、邱健盛表示,此案是歷來公務員收賄,罕見取得行賄者出入市長官邸的蒐證影像、金流證據、通訊監察譯文、相關人員通訊軟體譯文,及四名行賄者證詞等完整證據的案例。
檢察官陳嘉義說,土地開發事證繁多,只要詳閱起訴書與全部卷證,即可知本案不僅有給錢、退款金流,「不是隻有EXCEL檔案」,還有行賄被告相關口供、市府各次會議職務行爲,事證明確,請求庭上依法重判。
辯方律師最後聲請調閱監聽卷,還有遭檢方以偵查不公開拒絕的簽結卷。法官表示,若涉及偵查不公開,法院也不適合檢視,調監聽卷部分待合議庭審酌,諭知辯方具狀提出聲請勘驗範圍,下次開庭日爲明年元月十四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