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傳「2度被簽結」 「前」檢察長王俊力迴應了
▲臺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希望各界給予偵查中的鄭文燦涉貪案一個合理的偵辦空間。(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嫌收賄500萬元案,引發桃園院檢對是否羈押鄭文燦的法律大戰,正在桃園地院將召開第3次聲押庭之際,外傳全案曾經桃園地檢2度簽結,原因讓人好奇,剛調派臺北地檢署的前桃檢檢察長王俊力10日下午證實,曾在任內核定簽結1次,但他對案件並無預設立場,也沒有不當干預,希望各界不要過度揣測。
檢調懷疑鄭文燦在2017年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因華亞科技園區旁的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收受重劃會主委行賄500萬元,桃檢在7月6日上午請鄭文燦到案說明,隔天凌晨將鄭依涉犯貪污、洗錢等罪嫌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7日首度審理後,裁定鄭文燦交保500萬元,檢方不服抗告,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9日再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提抗告,高院2度將案件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調查羈押鄭文燦的必要性。
在此期間,傳出檢調對鄭文燦等人進行調查多年,但桃園地檢署2度以罪證不足等理由行政簽結,如今案件重啓,還有4名涉嫌行賄的被告陸續被收押,讓外界質疑案件偵辦轉折,桃園市議員凌濤10日點名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的王俊力出面說明。
王俊力對此迴應表示,「本人於109年3月起就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任內就相關前案曾覈定簽結一次,且系依承辦檢察官當時調查所得而爲之決定,本人對該案並無預設立場,亦無不當干預。又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希各界尊重檢察官的偵辦,勿過度揣測,給檢察官一個合理的辦案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