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爲何拖到現在才查?桃園地檢署迴應了:有慎重考量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訊後裁定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資料照,範揚光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幫地主通關遭桃檢聲押,桃園地院6日裁定500萬元交保,身爲桃園老縣長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7)日質疑,案件已發生7年,爲何此時才調查,呼籲司法單位、民進黨、賴清德政府說清楚。對此,桃園地檢署昨迴應,偵辦此案有慎重考量,且案情尚有其他發展另行追查。
鄭文燦涉嫌在2017年擔任桃園市長任內,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5日傳喚鄭文燦,於6日依《洗錢防制法》、《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桃檢提抗告。
然而,此事爆發後,外界質疑爲何此時才調查,朱立倫昨更表示,案件已發生7年,此時才調查讓很多人都有疑慮,不論是司法單位、民進黨、賴清德政府,應該要同步說明清楚。
對此,據《自由時報》今報導,桃園地檢署表示,檢調偵辦此案有慎重考量,且案情尚有其他發展另行追查,審慎調查後便在上月間對行賄人員發動搜索約談,並在上週五傳喚鄭文燦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