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鄭文燦涉貪「檢二度抗告成功」 明開第三次羈押庭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沈繼昌、鄒鎮宇/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及「工五擴大用地」案收賄,桃園地院昨天召開二度羈押庭,獨審法官方楷烽最後以1200萬元裁定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讓檢方再提起抗告。對此,桃園地院表示,11日下午2點開第三次羈押庭。

據悉,高院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高院表示,原審以案發至今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爲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審酌之餘地,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更爲妥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