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第三回合鏖戰4小時 鄭文燦「羈押禁見」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2017年市長任內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2度聲押鄭文燦失敗,桃園地方法院11日第3度開羈押庭,法官17時57分裁定羈押禁見。(賴佑維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2017年市長任內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2度聲押鄭文燦失敗,桃園地方法院11日第3度開羈押庭,法官17時57分裁定羈押禁見。
案件起因在2011年時,楊姓、廖姓男子等地主持有桃園龜山9.5公頃農地,想要自辦市地重劃轉爲工業用地。雖然2018年市府推動工五擴大方案欲區段徵收,但自辦重劃配地較多,估算將有超過35億元利潤。楊男、廖男等地主準備500萬元行賄。
檢方雖兩度簽結,但前年重啓調查,去年陸續向市府索取相關資料,今年5月傳喚楊男等5名被告,他們坦承向鄭文燦行賄,並有4人收押。檢方5日傳喚鄭文燦,6日鄭生日時依洗錢防制法、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泄密罪嫌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桃檢提出抗告,8日高院裁定發回,9日再開羈押庭,不過法院以鄭文燦卸任市長超過1年半,對市府是否有影響力仍存疑,認爲無羈押必要,以提高700萬元,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認爲法院認事用法不當,再提抗告。
高院10日認爲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實質影響力不能忽略,再度發回,11日桃院再開羈押庭。檢方仍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出戰資深律師陳永來、遊琦俊與鄧翊鴻,雙方激戰4小時後,法官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