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林益世 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貪污,在7月2日被收押禁見,由於羈押期將滿,特偵組23日向法院提出延長羈押聲請書,聲請延押2個月,並將此案相關事證資料、具體延押理由,一併交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院28日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林益世涉貪案是由《壹週刊》在6月27日率先報導,林在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負責人陳啓祥收取約合新臺幣6300萬元的美元現鈔,到了今年約滿前,林益世再度索賄8300萬元,陳啓祥沒有付款,地勇公司便被斷料。
報導隔天的6月28日,時爲秘書長的林益世在行政院開記者會,信誓旦旦表示自己「絕對沒有跟他們收取任何款項,我沒有收賄」,但之後索賄錄音帶曝光,林益世在7月1日被特偵組傳喚到案,漏夜訊問後即在7月2日被收押禁見。
臺北地院8月28日上午開庭,合議庭由受命法官謝昀璉、審判長孫正華、陪席法官張宇葭組成,特偵組由組長張進豐帶領檢察官鄭深元、蔡鴻仁蒞庭論告,林益世被提訊出庭。合議庭歷時約2小時,認爲林益世涉貪罪嫌重大,並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全案共犯、資金流向仍有待追查,裁定將林益世延長羈押禁見到10月31日。林益世委任律師丁中原表示,將與林益世討論是否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