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500萬交保遭撤銷更裁 高院曝「2大理由」:確有串證之虞
▲鄭文燦500萬交保案遭撤銷,高等法院認爲同案中仍有共犯未到案。(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爆發貪污案件,檢方掌握事證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案經檢方抗告後,高等法院8日傍晚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高院指出,本案中尚有桃園市政府相關局處的公務員需要傳喚,可能有勾串之虞,有必要詳加調查,故撤銷發回更裁。
桃園市政府2017年間推出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規劃區外的9.5公頃農地地主羣,爲了能使農地納入規畫區以獲得利益,打算以行賄官員的方式,強行闖關。因此在臺塑集團退休的楊姓地主,2017年9月間透過廖姓男子,行賄千萬元給予鄭文燦。
雖然鄭文燦之後退回這筆金錢,但檢調單位認爲,鄭文燦收下金錢時就已經成立貪污對價關係,因此在今年6月間發動相關偵查作爲,將廖姓男子收押禁見,另外也將楊姓地主交保。時機成熟後,檢調單位5日一早就帶回鄭文燦訊問,訊後以他涉犯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桃園地院審理後,裁定將鄭文燦500萬元。桃園地院的裁定出爐後,引發譁然,檢方也即時提出抗告。
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高院認爲桃園地院的裁定並未說明鄭文燦是否有羈押的原因,也未說明羈押的必要性,因爲桃園地院並未說明認定依據,高院無從判斷裁定的適法性、妥當性。此外,高院也指出,根據檢方提出的事證,本案確實仍有必要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明本案事實,所以若讓鄭文燦交保,可能有勾串之虞。
高院進一步闡明,因爲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詞、互爲維護之高度可能性;由於鄭文燦在本案之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無法排除他影響先前與他具有上下隸屬關係之共犯或證人陳述之可能性。再加上現今通訊軟體發展程度,很容易就被用以聯繫勾串或影響相關人未來供詞,高院認爲,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及其他共犯、證人間仍有勾串可能性。但高院認爲,桃園地院對此均爲詳加說明,原本的交保裁定有理由不備的違誤,所以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