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收賄案關鍵人 1500萬交保理由曝光

某集團楊姓前高管是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收賄案中關鍵角色,18日開第4次羈押庭,法院裁定1500萬元交保。法官認爲雖然楊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但考量楊男88歲,健康情形不佳,要求提高交保金至1500萬元且提出護照、臺胞證正本,足以替代羈押。(賴佑維攝)

某集團楊姓前高管是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收賄案中關鍵角色,18日開第4次羈押庭,法院裁定1500萬元交保。法官認爲雖然楊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但考量楊男88歲,健康情形不佳,要求提高交保金至1500萬元且提出護照、臺胞證正本,足以替代羈押。

楊男18日第4次開羈押庭,再度獲得交保。法官認爲,依照羈押聲請書所列各項事證,認爲楊男涉犯不違背職務行爲行賄、詐欺取財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楊男是否參與詐騙被害人部分,與其他廖姓地主等人說法不同,對於不違背職務行爲行賄部分,楊男否認犯罪,的確有勾串、滅證之虞。

法官又說,楊男否認犯罪,可推認有逃亡動機,且楊男在集團內地位甚高,理應有相當人脈及經濟能力,且他也有友人居住於美國華盛頓地區等地,足以接應楊男在國外之生活,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但考量楊男已經88歲,健康情況不佳,且有持續就醫需求,若要楊男提出相當金額保證金,佐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命楊男不得與相關證人接觸。另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具有其他國家國籍,或持有其他國家護照、居留證。因此要楊男提出護照正本、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正本,應足以作爲替代羈押之手段。

對於是否抗告,檢方還在研議中,若再度抗告且高院發回,將平我司法紀錄。目前紀錄爲2014年初張德正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在過年期間院檢間上演的「五度五關」押人大戰,最後張仍獲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