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收賄!法院證實「收500萬後1年後歸還」 未收押理由曝

記者沈繼昌、劉人豪/桃園報導

剛接任海基會董事長職務月餘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驚傳因涉及貪污罪,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桃園地院今(6)日裁定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說明裁定交保的2理由。

▲鄭文燦。(圖/記者屠惠剛攝)

桃園地院的新聞稿證實,鄭文燦確實於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但2018年8月時又交還廖姓人士,但法官認爲,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加上另四名涉案被告已遭收押,因此駁回檢方聲請羈押鄭文燦,裁定50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表示,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泄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有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而與鄭熟識的廖姓人士、重劃會的廖姓人士等4人已裁定羈押禁見,而楊姓地主高齡近90歲,經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且本案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姓地主具保金額,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