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2013年廣東一樁家庭畸戀釀成的悲劇

“父之篤,兄弟睦,夫妻和,家之肥也。”一個家庭要想擁有長久的和諧,就必須處理好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父子之間要心意誠厚,兄弟之間要和睦相處,夫妻之間要和和美美,只有這樣,家庭才能和睦,家業才能興旺發達。這是老祖宗教給後人的道理,但是能做到這句話中描繪的和諧家庭關係,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2013年發生在廣東的這起案例,無疑就是一樁家庭畸戀釀成的悲劇。女子與自己的公公不顧道德的束縛,發展出了一段曖昧不明的關係,被丈夫在賓館裡親眼撞破後,依舊不知悔改,相約私奔將丈夫逼得喝藥自殺,最終釀成了一場悲劇。那麼這背後到底有何隱情?二人又是如何走到一起的呢?

方曉東(化名)是潮汕普寧人,2012年與自己後來的妻子陳紅(化名)相戀,相處不到一年的時間就登記了結婚,這樣匆忙的婚姻,可想而知給這個家庭埋下了深深的隱患。結婚之初,夫妻倆的感情的確幸福而甜蜜,不久就生下了屬於他們愛情的結晶,然而這樣和諧的生活卻並沒有持續太長的時間。

這一切還要從方曉東的父親方勤生(化名)說起,方勤生與家人的關係並不好,常年在外打工,方曉東的童年可以說基本上是在舅舅的照顧下度過的,所以與父親的關係並不親近。眼看到了快退休的年紀,方勤生才終於辭掉工作回到了家裡,兒孫滿堂,本該是在家裡安享晚年的年紀,然而他卻不是個那麼容易安穩下來的人。

自從和方曉東結婚後,陳紅的生活雖說過得自在輕鬆,卻時常讓她感到乏味無聊。她是個耐不住寂寞的女子,丈夫雖然對她體貼入微,卻是個極其沒有情趣的人,極少能給她帶來新鮮感。日復一日的生活下,她早已經對這段婚姻感到了厭倦,所以,當她遇上性格與丈夫完全不同的公公方勤生時,竟對他產生了一絲興趣。

按理說,方勤生已經有49歲的年紀,還是陳紅的公公,兩個人不管從哪個層面都不應該走到一起,可誰讓方勤生也是個性格放蕩不羈的人,眼下有個年輕又漂亮的兒媳和自己共處一室,心裡早就動了不該有的心思。就這樣,兩個各懷鬼胎的人,不顧道德倫理的束縛走到了一起。

爲了能在私底下進行接觸,方勤生開始頻繁地和陳紅一起出入,假意稱幫着照顧孫子,實則是藉着這個由頭私會。二人之間的關係被察覺出異常是在後來,一次方曉東的母親來到兒媳家裡找方勤生的時候,發現兒媳着裝裸露,並且對這個婆婆的到來似乎感到十分不滿,甚至還對她冷言進行譏諷。

但此時沒有直接的證據,一家人也只是懷疑,直到街頭巷尾討論這件事的人變得越來越多,連原本信任妻子的方曉東也逐漸產生了動搖。事情敗露是在2015年5月份的一天,臨時回家的方曉東發現妻子不在家,給母親打去電話後得知父親此時也已經不知去向,心中當即就產生了不好的念頭。

跟着妻子手機的地位上顯示的地址,方曉東找去了一家賓館,結果就在賓館裡親眼目睹了自己妻子和父親在一起糾纏不清的畫面。雖然內心痛苦不已,但是方曉東當下卻沒有辦法指責任何人的不對,一個是他最心愛的妻子,一個是作爲一家之主的父親,於是只能寄希望於兩個人可以及時醒悟。

然而事情卻遠沒有他想得這麼簡單,面對方曉東苦口婆心的勸告,陳紅不但絲毫不肯領情,反而多次與公公方勤生私奔在外不回家。更過分的是,每當方曉東好言好語對陳紅進行挽留的時候,她都會不斷對用語言暴力進行回擊,稱只有方曉東死了,事情才能得到圓滿。

對此,方曉東的母親曾去到警局報警,但卻被民警以家庭糾紛不予立案爲由進行了回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條:“當事人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爲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悲劇釀成是在後來,陳紅與方勤生再一起策劃了一場私奔,而這一次在出走之前,陳紅特意對丈夫方曉東示好,又是在家裡帶小孩又是做家務,方曉東還以爲妻子終於回心轉意,別提有多高興了。

然而在幾天之後,妻子又一次和父親一起消失得無影無蹤,這對方曉東來說無疑是一次巨大的打擊,他曾經不止一次向家裡人表示過自己沒有了妻子會活不下去,看來並不是說說而已。在2016年5月14日,心灰意冷的方曉東在家裡喝下了175毫升的百草枯,想要結束自己不幸的一生。

雖然家人在發現後第一時間將方曉東送往了醫院進行救治,但經過搶救卻依舊是回天乏術,他就這樣結束了自己短暫的生命。事後,一家人痛心疾首,方曉東的母親更是瀕臨崩潰。期間其實一直有親戚打電話讓公媳二人回來見最後一面,卻無一不遭到推脫。不僅如此,二人在出走時,還帶走了家中全部的錢財,卻連方曉東的搶救費都不願意出。

原本一個好好的家庭,因爲一段本不該產生的感情,落得了這樣一個家毀人亡的後果,實在是讓人嘆息。而作爲背後始作俑者的陳紅以及方勤生,或許在這個時候還絲毫沒有悔意,可想而知他們是多麼自私自利、心思狠毒之人,爲了追求所謂的激情,不惜拋妻棄子,這樣的人註定不會有什麼好後果。

(《真實案例:2013年廣東一樁家庭畸戀釀成的悲劇》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本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