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遼寧一樁姑父強佔侄女引發的家庭悲劇
2003年5月,遼寧省海城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報案,15歲女孩小丹遭到姑父李立侵害並生下一個孩子......真實案例:遼寧一樁姑父強佔侄女引發的家庭倫理悲劇
小丹是個可憐的姑娘,她的父母很早就離異了,之後各自組建了新的家庭。於是乎,小丹成了雙方都不想要的累贅,最後只好讓她跟着年邁的姥姥生活。但是隨着小丹漸漸長大,姥姥也有些裡力不從心,2002年初打算讓父母把她領回去。然而年幼時都不想要,更何況是長大之後,兩人爲了這件事吵得臉紅脖子粗。
望着父母都推卸責任,小丹的心情可想而知,她自然也不想跟着這樣的父母生活。可是她當時還沒有滿14歲,沒有謀生能力,唯一能做的就是掉眼淚。恰在此時,兩個人的出現,就像是一束光照亮了她暗淡的生活。這兩個人,便是她的姑姑美蓮與姑父李立,小丹的姑姑美蓮兩年前與同樣離異單身的李立相識相戀。
沒多久就住到了一起,原本美蓮獨自經營着一個小攤位,有了李立的幫助後便擴大了經營規模。誰知生意太過火熱,擴大規模之後,他們兩個人壓根忙不過來。便想着找個人來分擔,她一下就想到了小侄女——美蓮自己沒有孩子,一直都很喜歡小侄女,此前也沒少給她買衣服買零食。見哥哥與嫂子爲了侄女的撫養權吵個不停,誰都不想要孩子,更是心疼。
把她接過來不是剛好,自己可以照看一二,也可以讓她幫忙。李立也覺得這主意不錯,或許,他在當時便盯上了出落得亭亭玉立的小丹。不管如何,夫妻倆達成一致,美蓮立即找到小丹:“你願不願意去姑姑那?姑姑需要個人幫忙。”姑姑對她這樣好,她當然願意,小丹就這樣去了姑姑家。原以爲,等待她的是忙碌安穩的好生活,卻不想這一去幾乎毀了終生。
2013年5月13日是小丹父親的生日,她去看望爸爸,當天傍晚跟着後媽一起去洗澡。不料後媽驚訝的發現,婀娜苗條的小丹,肚子上竟然有很多紅色、白色或紫色的條紋。她生過一個兒子,不會不知道這是什麼,這分明是懷孕所致的妊娠紋!小丹才15歲,都還沒結婚,怎麼會有妊娠紋?後媽大爲吃驚,雖然她不喜歡這個繼女,但也不能看着她陷入泥潭。
馬上追問這是怎麼回事,小丹經不住詢問,只好哭着說出了真相。原來,姑姑對她好是真,姑父的好則是惦記她。2002年4月的一天中午,美蓮看着店鋪,讓小丹回去吃飯順便讓李立去換她。小丹跟李立說了這件事,沒想到李立見美蓮不在家,早已按捺不住潛藏已久的慾念。竟強行侵害了小丹,並且威脅說:“不準告訴任何人,尤其是你姑姑,不然有你好受的!”
小丹不過14歲,哪裡經歷過這樣的事,驚慌失措之下不敢跟任何人說。之後兩個月,李立爲了發泄慾望,多次趁小丹回家吃飯時實施侵害。他沒有做任何措施,也沒有買避孕藥,結果小丹懷孕了。不僅如此,因爲不懂,加上不顯肚子。發現的時候已經來不及打胎,2003年1月17日,小丹在懵懂中生下一個男孩。美蓮這才發現真相,她摟着侄女痛哭流涕。
既愧疚自己沒發現,讓小丹被李立這個禽獸玷污,年紀輕輕就生下了孩子。又憤怒李立的所作所爲,竟趁自己不在,對自己的侄女下手。她是個性格剛烈的人,萬萬容忍不了這樣的事,一氣之下把李立趕出了家門。但小丹生下的孩子也被李立一同帶走:“這是我兒子,我唯一的兒子,他必須得認祖歸宗!”小丹的父親知道這事也是氣憤不已,第二天就帶着她報了案。
2003年11月,李立在鞍山的家中被捕,他的行爲已經涉嫌QJ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關係的構成強姦罪。另外,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係,無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構成QJ罪。不管怎麼看,李立的行爲都已構成,應當爲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此時又出現了一個意外情況......小丹主動找到法院,希望從輕諒解,她捨不得孩子。在孩子抱走後找過李立,李立對她不錯,也承諾一定會娶她並撫養孩子。
她想過了,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孩子,這孩子將來還是得靠李立。而且,她的名聲毀了,也只能跟着李立。所以小丹的打算是,等李立出來,要跟他組成家庭共同撫養孩子。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有手有腳何愁養不活孩子,爲什麼非得把希望寄託在李立這樣一個人渣身上。不過這到底是她自己做的決定,旁人只能感嘆,也無法干預。
最終,因爲小丹出具的諒解書,李立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七年。
《真實案例:遼寧一樁姑父強佔侄女引發的家庭倫理悲劇》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