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2004年廣東一樁荒唐的案件

2004年廣州某派出所來了一個女子報案稱其被自己的侄子多次進行侵犯,聽到女子這麼一說警方不敢怠慢,連忙對其侄子進行傳喚協助調查,可沒想到該侄子卻潛逃了。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兩天後其侄子被警方逮捕。在審訊室內,侄子說出了整件事情的經過。

侄子名叫李達,23歲,福建人,其父親是家中的老大,下面還有一個比其年紀小了近20歲的弟弟。也就是說在李達出生之際,其叔叔也才幾歲,而在其叔叔結婚之時李達也已經有20歲了。只是兩家人一家在農村,一家在城裡,因此雙方來往不是很多。

2003年8月份22歲的李達從農村來到城裡打工,但其自身僅有初中文化,又吃不得苦,因此在城裡找了好幾天工作卻處處碰壁,身上的錢也花的差不多了。不得已,李達只能求助於這個和自己同齡的叔叔李海,而李海又是個熱心腸的人,自家侄子前來求助哪有不幫忙的道理呢。於是李海就安排侄子李達住進了自己的家中。

叔叔李海是個海員,工資很高但一年中有一半的時間是在海上度過,而李達來李海家住的時候剛好就是李海啓程出海之際,因此這對叔侄僅僅只相處了五天,在李海離開之時其囑咐妻子張麗好好招待自己的侄子。

這個善良單純的李海怎麼也想不到,自己將侄子李達引進家門的行爲居然是引狼入室而後發生的事情更是讓李海後悔不已。

前文中說到李海雖然是叔叔,但其年齡卻比侄子李達大不了多少歲,其妻子張麗也就是李達的嬸嬸甚至還要比李達小一歲,其年僅21歲。

要說這個嬸嬸張麗,長得那叫一個漂亮,皙白的皮膚加上魔鬼般的身材,走到大街上的回頭率那叫一個高。

在叔叔李海剛出海的時候,侄子李達和嬸嬸張麗兩人的相處還是有些尷尬的,畢竟一來張麗年紀比李達還要小,可李達卻要稱其爲嬸嬸,二來則是一個有夫之婦和一個20多歲,身強力壯的小夥子獨處一室多少有些閒言碎語。

但兩人畢竟都是年輕人,年齡相仿,性格又相近,愛好也大致相同,時間一久兩人的這份生疏感就沒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種說不出來的感覺。

侄子李達雖然已經是22歲的年齡了卻從來沒有談過戀愛,更別提牽女孩子的手了,因此要說和這個漂亮嬸嬸長期獨處一處而沒有想法,那是不可能的。而嬸嬸張麗雖然有了丈夫,但丈夫經常是一年時間有300天在海上漂着,常年不家中,有丈夫和沒丈夫一個樣。在張麗的內心深處有着無盡的空虛和寂寞。

在之後的的日子裡這對嬸嬸和侄子兩人經常是一起外出買菜,一起做飯,一起打掃家務,一起逛街,甚至不知道情況的人還以爲他倆纔是一對,每每這時李達總是紅着臉說他們是嬸侄關係,而張麗則是哈哈一笑而過。

在長期的相處下李達漸漸地對這個溫柔體貼的嬸嬸張麗產生了別樣的感情,而同樣的李達給予的陪伴也讓張麗心中感到充實,此時的兩人心照不宣的陪伴着對方,也正是這種心理給後續兩人的不倫戀埋下了罪孽的種子。

此後兩人在做洗碗之時總會不經意間出現指尖的觸碰,在吃飯之時以關心的名義給對方夾菜,在下雨之際以感冒爲由和對方共打一把傘,對於陌生人以爲兩人是情侶的誤解也不再解釋,漸漸地這對叔侄心照不宣的將對方當成了另一半。

此時的兩人關係如同一層窗戶紙一般,只待一個時機捅破,而這個時機很快就到來了。2004年4月16日張麗在上班的時候突然突發疾病需要手術送至醫院,公司便給了其丈夫李海打去電話,而李海又因爲身在海外只能讓侄子李達前去醫院照料。

而到了醫院後,對方竟誤以爲李達就是張麗的老公,因此直接讓李達在其知情書上寫上了自己的名字,在關係上寫上了丈夫二字。而李達本想反駁,可不知爲何最後竟然就按照丈夫二字寫上了。而張麗術後知曉此事時也沒有說什麼。

當晚李達再也忍受不住心中的寂寥而向自己的嬸嬸張麗示愛,而張麗也沒有任何言語而是以深深的熱吻予以迴應,可當李達情到深處想要和張麗發生關係之時卻被張麗阻止,在張麗的心中她可以和李達做情侶之間的任何事情,但就是不能逾越最後一步。

就這樣,從2004年4月份到事發時的8月份,兩人在叔叔李海的房間內將情侶間除了最後一步外,其與能做的事情都做了,但每次猴急的李達想要嘗試這最後一步之時,每次都被張麗所阻攔。

要說張麗對李達有沒有情侶間的情感,那肯定是有的不然也不會任由李達胡來。而李達對於張麗同樣也有感情,但相比於這份感情,李達內心的慾望顯然更爲純粹。

時間一過就是4個月,李達多次想要突破受阻後其再也控制不住內心的慾望了,因此在8月14日也就是其叔叔李海回來的前一個星期,李達趁着張麗睡覺之際對其進行了侵犯。當晚張麗就要報警,可李達隨即跪在地上稱自己只是一時糊塗,求張麗不要報警,因此當晚心軟的張麗放下了手機。

可沒想到在之後的一個星期內李達竟然喪心病狂的對張麗多次侵犯,並威脅其如果敢報警就要將拍的照片放到網上,但張麗在經過痛苦的內心掙扎後最終還是選擇了來當地某派出所報案。

事後李達被以QJ罪進行起訴,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強迫等手段對婦女加以侵犯的,應當判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本案中李達對此對嬸嬸張麗進行侵犯,因此最終法院判處了李達9年有期徒刑。

李達爲其罪行付出了代價,張麗也因爲此事而被周圍人指指點點,只是可憐了叔叔李海,他只是將自己的侄子帶到了家裡卻要承受這種痛苦。

(《真實案例:2004年廣東順德一樁荒唐的家庭倫理案》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