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機密曝光仍維護「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筆者指出儘管在本次事件中所論及蘇揆資訊並不正確,但蘇揆本身言行是否仍有可議之處?(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調查高雄市調處副處長正義因在社交媒體轉傳涉及閣揆蘇貞昌影片,不但被調離現職更遭致記大過處分,霎時之間公務體系不寒而慄,人人自危。

其實經過調查局檢討該事件,業已確認顏正義並非假訊息源頭,在其轉傳前網路早已流傳相同訊息,影片上評述文字亦非由其所書寫,因此絕無所謂預設特殊立場、移花接木或公器私用情事。儘管具有如此事證,但顏副處長仍遭嚴厲懲處,然而此種作法是否公允,吾人不妨對比近日在英國所發生案例與社會輿論。

近日英國駐美大使洛克(Kim Darroch)因爲在外交密電執意美國總統川普,在曝光後被迫去職,但在此同時英國警方亦展開泄密案件刑事調查作業,警察副總監巴索(Neil Basu)順勢發表聲明警告媒體,擅自公開業已外泄並損害,或是可能損害國家利益之政府文件,將構成犯罪行爲並遭致起訴。

巴索同時要求所有社交媒體管理者、大衆媒體業主、編輯以及出版商不得刊載已獲得或是可能獲得之政府文件,並且應立即轉交警方或是交還原主英國政府

▲英國雖然重視維護國家安全與保護機密,但整個社會不論各界卻仍然能夠理智看待問題把握住處理問題分寸,更不會將事件無限上綱。(圖/路透社

不料此項聲明激起衆怒,不但多個英國主流媒體以顯著版面加以反擊,《週日郵報》(The Mail on Sunday)更堅稱媒體應遵從英國現代新聞事業先驅諾斯克裡夫侯爵(Lord Northcliff)所言:「新聞就是某地、某人試圖壓制的東西」(News is what somebody somewhere wants to suppress;all the rest is advertising.)並且認爲發表真實、準確、能讓民衆更清楚認識事實之資訊,不應受到刑事起訴。

不僅英國媒體強力反彈,學界更是普遍譴責政府所持立場,政界重量級人物不分黨派亦公開聲援,其中保守黨競逐繼任首相最熱門人選強森(Boris Johnson)指出,警方調查泄密完全正確,但將矛頭指向媒體並不適當,若有記者遭致起訴,則更是侵害新聞自由

不過衡情論理,英國雖然重視維護國家安全與保護機密,但整個社會不論各界卻仍然能夠理智看待問題,把握住處理問題分寸,更不會將事件無限上綱。特別是認清媒體或是任何個體轉述所見事物,並不具有任何侵害國家機密之刑事責任,此因這些轉述資訊者,本身並未竊取、僞造與曲解所獲知之資訊,因此要以高壓手段對其恐嚇,或是要加以起訴懲處,自然就在法理上站不住腳,亦無法獲得社會認可。

現在回頭來看國內所發生此件轉傳資訊,卻遭致嚴重懲處事件;吾人必須要思考,在封閉性社交網路羣組內轉傳資訊,究竟要負有那些法律義務?當接獲資訊後,假若只是與社交關係內相關對象分享,是否要負有查證資訊真僞義務?假若是本身無法查證事物真僞,在社交網路羣組中提出討論,請教他人辨識其真僞,是否亦是應當加以禁絕?

而顏副處長本身爲公務人員,傳遞資訊並非處理公務,若有不當值得爭議之處,是否亦應合理選擇適當法規加以處置?儘管在本次事件中所論及蘇揆資訊並不正確,但蘇揆本身言行是否仍有可議之處?行政院所提出蘇揆舉措乃依據民間習俗解釋說法,能否通過社會檢驗獲得認同,其實都尚未獲得定論。在此種情況下,下此重手懲處顏副處長,可否讓人心服

民主社會保障言論自由,政治人物醜態並不受到法律保護,若假藉理由以嚴刑峻法來威嚇衆人,希冀拿重懲來壓制對執政者不利輿論,顯然就是大開民主倒車,保證要在歷史留下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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