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警欺弱女5/惡意騙弱智女上牀 色警不認帳還怒告:害我考績沒甲等
小青經阿錦父母哄騙,以爲自己找到良人可託付終身,沒想到卻是一場空,還遭對方控告「損害名譽」。(圖/黃耀徵攝)
臺北市一名智能不足女子小青(化名、29歲)4年前被轄區警員阿錦(化名)涉嫌誘騙上牀,且交往沒多久就懷孕,直到生子迄今3年多,阿錦始終不認帳,還不斷承諾會負責,也會每個月支付生活費,但從未兌現承諾,今年4月反而對小青母女提告,向小青母女求償,要求賠償他的考績甲等獎金及精神撫慰金各5萬元。
本刊調查,2018年1月20日,阿錦一家人到小青家提親,阿錦媽媽看見孩子就抱着孩子笑着對大家說:「這個小孩子輪廓長相根本和阿錦小時候一個模樣」。父母還提議不用親子鑑定。阿錦還當場向青媽賠不是,也承認孩子是他的,不需要親子鑑定。「我會對孩子負責,每個月會給1萬塊生活費,也會定期來看孩子。」
但是青媽很生氣的告訴阿錦和他的父母:「整個事件過程和所談的條件都是你們開出來的,我完全沒有開出任何條件及要求,但最後你們有哪一項兌現承諾,根本就是在欺負人嘛。」
雙方鬧翻之後,今年的6月初,阿錦率先提告民事,他向法院主張被小青誣指小孩是他的,害他被上級列管,考績沒了,而且精神也受到很大的壓力,所以他求償名譽損失10萬元,這讓青媽更加生氣,認爲阿錦利用警察身分拐騙女兒上牀是事實。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表示,儘管親子鑑定結果確認阿錦並非孩子的生父,但當年小青尋短母親報案請求協助,警察應依照警察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規定辦理,並協助報案人,結果阿錦卻在明知道小青缺乏安全感且母女屬於低收入戶,應立即轉介社會局給予關心,但他卻私下留了小青聯絡方式,並有誘拐上牀之嫌。
應曉薇強調,阿錦雖非孩子生父,但仍有警紀問題,他明明知道這樣做是利用小青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發生關係,竟然還逃避責任而先行對小青提告,「實在有愧警察身分,本案警方的督察應該追究並徹查阿錦違法責任。」
臺北市警局北投分局督察組組長何明祥表示,2017年12月小青母女就曾到分局陳情,希望作親子鑑定,當時即要求阿錦好好處理這起感情糾紛,並曾予以記過處分,後來據說是女方沒去醫院鑑定才擱置下來,至2018年10月阿錦自行請調嘉義,目前已在朴子分局服務,何明祥強調,當事人只要提告,警方絕對不會護短,一定會依法查辦懲處。嘉義朴子分局則表示,事發地在臺北,分局也已協助該員進行親子鑑定,後續一切則依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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