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廢了刑法100條 執政搞復辟
1992年4月15日因案在押之臺獨、臺建聯盟成員家屬與「100行動聯盟」至行政院要求廢除刑法第100條,並釋放政治犯靜坐抗議。(本報資料照片)
1991年9月21日,當年還只是在野學者的陳師孟、立委助理的羅文嘉等人,爲保障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參與、發起成立「100行動聯盟」,並進行一連串的街頭抗爭,終於廢除了刑法100條的「言論內亂罪」,在民進黨數度修法,刑法100條等同復辟之際,這些人如今何在?
過去政府實施戒嚴與動員戡亂時期,各種言論都被禁錮,凡是「稍有不利黨國」,都會遭到逮補、槍決;白色恐怖時期因爲保密防諜政策,幾乎人人都是潛在舉報者,讓臺灣人無法高談闊論自己的想法。
其中,「刑法第100條」在早年是聞之喪膽的惡法,因爲條文當中明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將處7年以上徒刑,甚至預備或陰謀犯罪都有刑責,以致於許多主張左翼或臺獨的民衆,隨意開個讀書會、發傳單,都會被政府或情治單位扣上思想犯罪的帽子。
立法院在27年前修改《刑法》第100條,不僅讓國人免受「思想犯」罪嫌,更讓臺灣的思想百花齊放,換得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當中最知名的,就是主張廢除刑法100條的「100行動聯盟」。
2019年,陳師孟與羅文嘉,一是監察院委員,一是民進黨秘書長,都是執政黨一員,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不再需要保障了嗎?爲何眼睜睜的看着蔡英文提出如同形法100條復辟的「中共代理人修法」的主張,還能無動於衷?
難道換了時空,變爲執政者,人民的「言論自由」就不需要有百分之百的保障了嗎?當年民進黨在野時所追求的「言論自由」,難道是爲了保障執政後能夠操控言論自由嗎?
想想當年,在已故中研院士李鎮源登高一呼下,號召各界,組成「100行動聯盟」,反抗惡法的成員,不管是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傳嶽、牧師楊啓壽、作家鍾肇政、醫師陳永興等都是熱愛臺灣這塊土地、爲臺灣勇敢發聲的人,甚至是用生命熱愛民主自由。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員瞿海源、中社社長廖宜恩,一個是在蔡英文的司改會議上敢拍桌要程序正義的人,一個是敢嗆民進黨說,本土社團不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的人,爲何能夠放任小英政府透過「中共代理人修法」讓刑法100條復辟?只因爲「中共」兩個字,就可以放棄當年抗爭換來的「言論自由」嗎?
當年,執政的國民黨懾於社會壓力,隔年就修正了刑法100條,如今執政的民進黨,難道這麼快就忘了在野時的理想了嗎?還是民進黨的理想,其實,一直以來都只是人民的幻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