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並中嘉 公平會有條件覈准

遠傳電信入主全臺最大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昨在公平交易委員會成功闖關。公平會表示,交易案對市場集中度無明顯影響,但已知曉遠傳的策略,因此設下出任中嘉董事不得過半、不得介入人事任免等3項7款附負擔條件後,通過該案。

中嘉案經公平會覈准後,尚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覈准,交易案才能落實。NCC已於上月底舉行完聽證會業界預期,下個月內NCC就會排入委員會議程中討論,全案可望在農曆年節前拍板定案

中嘉旗下有10家有線電視系統,用戶數達117萬,市佔率23.32%,爲國內第一大多系統業者(MSO)。遠傳因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與美商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結盟,以171.2億元認購公司方式「以債作股」入主中嘉。

公平會表示,由於此案僅涉及中嘉母公司股權結構變動經營權轉移,對於市佔率、市場結構、市場集中度都沒有明顯影響,且有助於中嘉引進資金加速數位匯流發展,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做出不禁止結合的決議

公平會指出,依現有事證,難以認定遠傳是參與結合的事業,但根據公平會調查,遠傳是因現行法令限制,無法股東身分直接投資有線電視,改以持有公司債獲取未來法令鬆綁後入主中嘉的先機,強化數位匯流版圖

公平會發言人邱永和表示,考量遠傳的目的與策略,無法排除遠傳在法令鬆綁前,會先透過其他方式參與中嘉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共同經營等可能性,因此對遠傳設附帶條件

邱永和說,附帶條件包括遠傳與旗下事業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不得出任中嘉半數以上董事;中嘉不得轉讓超過三分之一股權給遠傳,也不能讓遠傳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經營或人事任免。

另外,附帶條件也規定中嘉不得對遠傳與其他電信業者在商業上有差別待遇,且遠傳須每6個月向公平會提出服務內容清單。

邱永和強調,遠傳日後正式入主中嘉,仍須向公平會申報,若未依法申報,可處20萬元至5000萬元,並可命令禁止結合、限期處分股權或分設事業。

針對公平會提出涉及遠傳的附負擔,遠傳指出,將遵守且尊重,未來也會全力配合所有審查流程。遠傳並重申,是以公司債權所有人的身分,與中嘉進行業務合作,對於中嘉人事任免權、業務經營等,皆無控制權,未來雙方所有合作內容,亦都不會違反公平會所提出的負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