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草案 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鬆綁

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資金鬆綁,預計高達1.5兆資金可挹注公建。(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政院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鬆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建設、社會福利事業時,可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預估將有逾1.5兆元的保險資金可投入公共建設;壽險業者表示,投資公共建設不以經營目的,而是保障投資的資金。

據統計,保險業可投資公共建設資金高達1.5兆,過去保險業者投資公建無法擔任董監事,難以掌握經營情況,投資金額保全不易,因此,對於投資公建壽險業者都持觀望態度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目前保險業還不能投資社福相關事業,開放投資後,將可以引導充沛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和社會福利,發揮優勢

針對保險業參與投資是否影響社福機構獨立經營,曾銘宗指出,國外也都有派董監事,保險業是金管會高度監理事業,若有發生類似情況,金管會將介入處理;壽險業者表示,若修法通過可以派任董監,會以自償性高的公共建設爲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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