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將可按「日」申請 勞動部5/1起首度試辦
勞動部近日訂定「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邀請公私部門把育嬰留職停薪改成按「日」申請,並可以申請8成投保薪資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動部及所屬單位也將成爲首批試辦單位之一。(報系資料照)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相關團體長期倡議應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及相關辦法,把育嬰留職停薪修改成「親職假」讓員工可以按日或小時申請,增加勞工使用意願,勞動部近日訂定「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邀請公私部門把育嬰留職停薪改成按「日」申請,並可以申請8成投保薪資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動部及所屬單位也將成爲首批試辦單位之一。
據勞動部調查,近年調查各事業單位會同意放寬以「日 」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均約有5成事業單位贊同;勞工部分比例則更高,無論男性或女性均有76.9%以上認爲應放寬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希望「可更彈性運用以照顧子女」。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日已把該原則發放給公私部門,待回報有意願參與的廠商後再召開說明會,而由於該政策爲實驗性質,爲利於後續推動,勞動部及其所屬單位包括髮展署、勞保局、職安署等也都會參與試辦計劃,並規劃從5月1日試辦至12月31日爲止。
依試辦原則指出,爲了解勞動實務現場問題所在,鼓勵公私部門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建議應含括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輪班、排班或第一線服務社大會衆受僱者,原則期待以不少於5日或7日期間爲,但也可以用單日試辦,並以申請3次爲原則,受僱者應於5日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如試辦單位發現受僱勞工未有親自育兒,可以要求復職。
黃維琛提及,由於目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未領滿1個月應發放1個月津貼,未來如果切割成1個月內對其他勞工不盡公平,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說,已研擬修法,將同步配合修正相關法令、改成按比例發給,將於5月1日前完成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