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婦女持續工作減少 勞安所建議:育嬰留職假6歲前可申請
爲了提升我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透過勞保局資料研究發現,育兒婦女選擇繼續留在職場、中斷後再就業或不在勞動市場的育兒情形,在小孩6歲前變異性較大,建議應把目前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的3歲前延長至6歲前可申請。
勞安所追蹤在2004至至2007年約40萬名申請生育津貼的婦女,發現在小孩出生第1年時,有7成以上會持續工作,在第6年時僅剩約55%仍持續就業,第12年時最高僅剩46.5%;不在勞動市場的女性從第一年的約5%,第六年最高8.9%,第12年最高則有9.7%;曾中斷再就業的婦女從約16%,第六年爲約37%,第12年則約46.9%。
勞安所勞動市場研究組組長黃春長表示,透過深度訪談發現,雖然目前在法規中有規範可以用彈性工時提供家長方便照顧時間,但多數育兒婦女仍反映離開職場原因包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因此建議僱主可提供優於現有法令的彈性工作時間、彈性工作地點等,讓育兒婦女穩定就業,也建議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設計培訓課程,也有助於提升育兒婦女重返職場的就業能力。
黃春長說,該研究也發現當工作的要求會影響到母親照顧孩子時,女性多會以孩子爲優先考量而做出離職或轉職的決定,尤其是有6歲以下小孩的婦女更是如此。
該研究已向勞動部提出未來法令修正建議,目前勞動部跨司處也正在研擬修正的方向,以協助育兒婦女穩定續留職場工作,勞安所後續也會再持續透過大數據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