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例私募基金“非吸”案普通員工擔責案例,良卓資產多名銷售員獲刑並退繳違法收入

財聯社6月25日訊(記者 彭科峰)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傳了一份私募基金公司“非吸案”爆發後銷售員獲刑的案例——2020年,“良卓資產”非吸案爆發,多家上市公司踩雷,此後該公司負責人季正棟被捕。而多名銷售業務員也於日前被法院判決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獲刑並罰款。

“良卓資產”案暴雷已4年 多家上市公司曾踩雷

2019年,上市公司上海洗霸、中原內配、四方達、康力電梯均公告,因基金管理人上海良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良卓資產”)涉嫌違規,公司所認購私募基金產品存在重大違約風險,可能導致相關投資資金不能如期、足額收回。其中,中原內配坦承,認購了良卓資產兩個私募基金產品,包括上述銀通2號和良卓資產穩健致遠票據投資私募基金。此後,轟動一時的“良卓資產”非吸案正式進入公衆視角。

當年3月20日,深交所3月20日向四方達發去關注函,要求公司相關私募基金產品違規的具體情況,目前公司已採取的補救措施及進展,此次事件對公司現金流和經營業績可能產生的影響;補充說明此次投資的合規性等。

實際上,被捲入其中的並不止上市公司,數以百計的普通人也通過銷售業務員的推薦購買了良卓資產的產品。彼時,良卓資產法人季正棟曾表示,票據投資的資金已被良卓資產用於多家公司的股權投資以及證券投資。但此後警方介入調查,季正棟等人相繼被捕。

2020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官微發佈“良卓資產”案件偵辦情況通報顯示,2019年12月26日,根據投資人報案,對上海良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良卓資產”法定代表人季正棟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稱,經查,自2015年9月起,“良卓資產”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虛構銀行承兌匯票收益權轉讓、包裝發行私募基金產品的方式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所募集資金用於還本付息、對外股權投資等。

此外,依據最新文書顯示,“良卓資產”案相關主犯楊駿、季正棟等均已被判決,但具體審理結果尚未公佈。

4年後文書曝光 多名銷售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獲刑

近期,警方持續追繳中植系四大財富公司普通員工非法所得,引發網絡關注。有聲音爲四大財富的銷售人員鳴不平,認爲其工資是正常所得,不應退還。不過,近期曝光的“良卓資產”非吸案後續判決來看,非吸案中普通員工也並不無辜。

依據相關文書的內容,2014年7月,楊駿、季正棟共同成立良卓資產,租賃上海市靜安區作爲辦公場所。2015年1月,良卓資產備案登記爲私募基金管理人,後備案發行多個私募基金產品。期間,良卓資產招募大量業務人員,通過中介招攬、電話推銷等方式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衆宣傳、銷售私募基金產品,後將非法募得資金用於私募基金申報用途之外的股權投資等項目,致公司經營虧損。

經司法會計鑑定,2015年9月至2019年3月,良卓資產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67億餘元,未兌付本金17億餘元。

法院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李某擔任該公司銷售業務員,銷售私募基金產品並從中獲利。經司法審計,被告人李某參與銷售私募基金1,690萬元,尚未兌付本金715萬元。

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張某擔任銷售業務員,銷售1私募基金產品並從中獲利。經司法審計,張某參與銷售私募基金1,500萬元,尚未兌付本金1,200萬元。

2016年2月至2018年9月,陳某擔任銷售業務員,銷售私募基金產品並從中獲利。經司法審計,陳某參與銷售私募基金450萬元,尚未兌付本金100萬元。

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麻某擔任銷售業務員,銷售私募基金產品並從中獲利。經司法審計,麻某參與銷售私募基金100萬元,尚未兌付本金100萬元。

2023年5月8日、5月26日、6月30日,張某、李某、陳某、麻某分別接民警電話通知後,先後主動至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近期,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等4人違反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中李某、張某數額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李某、張某、陳某、麻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法院最終裁定,李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張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陳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麻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