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誘惑要當心!汕頭一金融公司八名員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獲刑
投入少、高回報、無負擔,實現足不出戶坐享返利……這樣的廣告宣傳往往讓人難以抗拒,但如此誘人的“投資承諾”往往不過是空中樓閣,投資者一旦墜入非法集資的陷阱,就可能損失慘重,甚至傾家蕩產。
面對非法集資,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了一則典型案例,通過“以案說法”,維護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守好羣衆的“錢袋子”。
據介紹,2014年5月21日,被告人邢某根據深圳市共信贏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共信贏公司”)負責人同案人林某(另案處理)指示,在汕頭登記設立了深圳市共信贏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汕頭分公司(以下簡稱“共信贏汕頭分公司”),並擔任該分公司總經理、經紀人。
爲賺取佣金收入,邢某等8人在總公司以及汕頭、澄海兩分公司未取得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牌照的情況下,按照上級公司要求,以線上APP宣傳、線下人傳人推廣等方式,向集資參與者承諾保本付息,約定固定年化利率(6%-12.6%不等),先後在汕頭地區公開吸引社會不特定人員參與購買公司平臺發佈的多個投資產品。
2018年,邢某等人按照總公司要求,逐步將線上投資者的資金從線上轉至線下,繼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次年,該公司線上投資產品全面停止發標後,邢某等人仍按照總公司要求,以線下擔保借款的方式,承諾保本付息,繼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經查,邢某等人自入職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巨大。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邢某等人在明知所屬公司未取得金融監管部門融資牌照的情況下,仍按照公司安排,以承諾保本付息,約定固定年化收益的方式,藉助公司線上APP宣傳、線下人傳人的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爲均妨害市場經濟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邢某等8人均系從犯,應減輕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及其行爲的社會危害性,法院最終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邢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法官說法】
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依賴於良好的法治環境和市場規則,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打破了這種平衡,使得資金流動變得混亂無序,影響了金融市場的穩定和效率。作爲專業的金融機構,金融公司承擔着服務實體經濟、保障金融安全的使命。非法吸收公衆存款不僅損害了公司和客戶的利益,也破壞了金融市場的公平、公正和穩定,影響了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文 記者 趙映光 通訊員 羅輝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