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酷原總裁自曝每月2萬包養情人 受賄855萬獲刑7年
(原標題:優酷原總裁自曝每月2萬包養情人,因受賄855萬元被判7年)
2018年12月4日,阿里大文娛確認,根據舉報,原優酷總裁、阿里音樂CEO楊偉東因經濟問題,正在配合警方調查。
近日,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公佈《楊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法眼從多方證實,該判決書即指向優酷原總裁楊偉東。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某擔任某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總裁期間,利用其全面運營、管理某等相關平臺的職務便利,收受、索取業務合作單位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55萬餘元,併爲他人謀取利益。
具體事實如下:
1.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某索取、收受業務合作單位天津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某的錢款共計人民幣44萬餘元。
2.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某收受、索取業務合作單位“某傳媒”負責人董某提供的價值共計約300萬元的錢款、服務等。
3.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某接受業務合作單位浙江某影視有限公司在杭州、海南等地安排的酒店住宿、療養等(價值共計人民幣10萬餘元)。
4.2017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楊某以借款爲名,收受業務合作單位某傳媒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程某給付的返點費用共計人民幣300萬元。
5.2018年7月,被告人楊某以借款爲名,向業務合作單位某(上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王某2索取人民幣200萬元。
另查明,案發後,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凍結了被告人楊某開立在招商銀行賬戶內的1400餘萬元。
楊某證實,其和季某是情人關係,2018年7、8月,季某從某公司離職,一直不工作,其每月付給季某2萬多元,只能維持季某的基本生活,其就建議季某去學習理財,之後其分別向王某2、程誠借款200萬元,轉入季某提供的賬戶。由季某購買理財產品,理財收益作爲季某的生活費。
王某2在某公司工作,向其推薦過一部劇,當時王某2向其反映某團隊對他的項目不積極,其表示尊重下面團隊的意見,後來其和馬某說某基金、某影業在某公司都有投資,不要輕易否掉某公司的項目,後來某公司購買了這部劇,其也同意的。
另季某的證言證實,2014年或2015年,其和楊某成爲情人關係;2016年初,其買房子時向楊某借了50萬元,2017年初,其還給了楊某55萬元;2018年4、5月,其想換房子,就向楊某提出借款400萬元,同年6月底,楊某說錢已經準備好了,其將其母親聶某的招商銀行賬戶發給楊某,幾天後,有人分幾筆向聶某的招商銀行賬戶轉賬400萬元;其覺得當時不是買房的好時機,所以收到錢後沒有買房。
據媒體報道,楊偉東此次涉嫌貪腐的項目主要集中在優酷於2018年推出的“這就是”系列綜藝,主要是關於綜藝項目的收支問題。該系列綜藝以《這!就是街舞》打頭陣,後陸續推出了《這!就是對唱》《這!就是鐵甲》《這!就是灌籃》等。
《這!就是…》系列綜藝是優酷2018年推出的面向年輕人文化的綜藝節目。其中,《這!就是街舞》創造了2018年年初網絡綜藝的小高峰。
不過,在該判決書中並未具體指出某個項目,僅提到了公司於2017年9、10月以4.2億元的價格向某公司採購《木槿花西月錦繡》。且從受賄時間來看,大額賄賂均發生在2017年-2018年。
儘管此前有聲音稱,如此高位的高管出事,阿里方面應該會低調處理,但這顯然低估了阿里對內部職務貪腐問題的容忍度。2012年5月4日阿里公佈反腐郵箱lianzheng@taobao.com,並通過公開信表示,對動搖阿里誠信基石的行爲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因本案,楊偉東於2018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9日被逮捕。
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楊某利用其作爲公司職員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