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輪姦案 5被告挨控9罪名最重求處死刑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印度巴士輪姦案5名成人被告遭控9項罪名,主文33頁的起訴書含附錄逾1000頁,共列50名控方證人。「印度時報」引述消息來源報導,主嫌巴士司機開車兜風趁機攬客,兩名被害人付了20盧比車資,約新臺幣11元,被害女大學生後來遭性侵逾30分鐘,接着在深夜被棄置街頭,延醫不治。
這起駭人聽聞的輪姦案發生於去年12月16日晚間,23歲醫學院女大學生與男性友人誤搭「性侵巴士」,兩人同遭巴士司機在內6人輪姦、施暴後,丟棄於路旁,6嫌後來落網;女大學生因被生鏽鐵器插入要害,導致腸部潰爛,傷勢嚴重,經印度官方後送至新加坡伊麗莎白醫院(Mount Elizabeth Hospital)治療,仍回天乏術,此案引發印度全國民衆抗議,也凸顯社會上嚴重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地位。
「印度時報」(The Times of India)今天報導,警方引用被害人、男性友人、兩人父母、多名警官、中央法醫科學實驗室(Central Forensic Science Laboratory)官員、薩夫達君(Safdarjung)和伊麗莎白醫院醫生的證詞,以及DNA(脫氧核糖核酸)報告,完成起訴書。(右圖:印度性犯罪猖獗,民衆忍無可忍上街頭。翻拍自ndtv.com)
起訴書提交新德里沙克德(Saket)地方法院輪值法官葛羅佛(Surya Malik Grover),其中一共列出50名控方證人。警方尚未收到伊麗莎白醫院的驗屍報告,因此相關資料尚未呈堂。
本案6名被告中,包括巴士駕駛芮姆(Ram Singh)、芮姆的弟弟穆克什(Mukesh Singh),以及共犯健身房教練維奈(Vinay Sharma)、水果攤商巴萬(Pawan Gupta)、巴士服務員泰克(Akshay Thakur)等5人遭依9項罪名起訴。
這些罪名分別是非自然性行爲、毀滅證據、企圖謀殺、意圖禁錮他人的綁架或誘拐、搶劫蓄意傷害、結夥搶劫、搶劫謀殺、共犯故意和預謀犯罪。5人最重可能求處死刑。報導說,警方調查發現,本案經「預先計劃」,因此纔會加入預謀犯罪的起訴罪名。第6名被告因爲是青少年而未遭起訴,他將在少年法庭受審。
消息來源透露的起訴書內容說,被告「去年12月16日晚間駕車兜風,傷害他人興致正濃。」因當天是週日,主嫌巴士司機芮姆和幫手泰克,以及芮姆的弟弟穆克什開了小型派對,3人決定外出兜風,並靠讓人搭便車賺點外快,以便多買些酒開心一番。
起訴書指出,泰克後來把車開出來,健身房教練維奈和少年也上了巴士,再由穆克什開車上路。到了穆尼爾卡(Munirka)候車亭,他們叫喊攬客,兩名被害人上了車。被告對兩人共收取20盧比(約新臺幣11元)車資,並對女孩評頭論足。報導說,「她的男性友人制止時,雙方打了起來。」
女大生的男性友人挨鐵棒打頭,女大生爲了救朋友,也跟這幫人打了起來,卻遭到毆打;被告遭激怒後,把她拖到巴士後座性侵,其中兩人在駕駛座旁牢牢抓着男性友人。報導指出,起訴書提到,性侵過程超過30分鐘,被告約在晚間10時15分將被害人丟棄在靠近馬西巴普爾(Mahipalpur)區車行陸橋的國道8號。
起訴書由特別檢察官莫漢(Rajiv Mohan)製作。相關卷證密封,以免被害人身分曝光,並提請秘密審訊。審訊期間,莫漢與另1名特別檢察官克瑞希南(Dayan Krishnan)將蒞庭。法官裁示5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