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11年 好小子顏正國獲假釋出獄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早年因演出「好小子電影而成名的顏正國因犯下擄人勒贖案,一度遭檢方處死刑,坐牢11年後,法務部覈准假釋,臺中地方法院已開出「保護管束裁定書」,臺中監獄正等待臺中地檢署開出「保護管束令」,收到後開始相關作業流程,顏正國最快12日下午即可重獲自由。

臺中地檢署表示,上午收到院方的「保護管束裁定書」,已着手發文「保護管束令」,預計下午發出,臺中監獄就會按照流程讓顏正國出獄。

1974年出生,今年38歲的顏正國以童星演出多部《好小子》系列電影,成長後因誤入歧途於民國85年連續犯下毒品竊盜等罪,90年參與結夥綁架彰化施姓男子被捕,一度遭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依「懲治盜匪條例」求處死刑。

民國91年,「懲治盜匪條例」被廢除,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改判15年有期徒刑,因在獄中表現良好,在臺中監獄服刑11年後,二度申請假釋出獄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