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前執行長幫酒女微整形 保密協議反成密醫鐵證
潘姓女子沒有醫師執照,卻幫友人「微整形」,遭臺北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臺北某醫美診所執行長的潘姓女子,沒有醫師資格,卻幫1名酒店小姐及其友人「微整型」,她爲免違法行爲曝光,還與對方簽定保密協議,沒想到雙方後來鬧翻互告,保密協議反成鐵證,臺北地檢署8日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潘女。
潘女2018年任執行長期間,借用不知情友人名義,從香港違法進口肉毒桿菌及相關醫療器材,遭臺北關稽查人員查獲。潘女被起訴後,桃園地院考量她認罪,沒有前科,依輸入禁藥罪判她6月徒刑,緩刑2年,應接受法治教育課場。
不過,潘女沒有因此學到教訓,2019年間以優惠的價格,幫1名酒女友人施打玻尿酸、肉毒桿菌等項目,雙方並簽下保密協議,酒女認爲潘女技術不錯,又介紹另名友人給潘女微整形。
後來潘女與酒女因其他糾紛有官司,酒女氣得檢舉潘女沒有醫師資格,還替她微整形。潘女到案後雖否認犯行,但因酒女提出保密協議爲證,北檢遂採信酒女及其友人的證詞,認定潘女違反醫師法,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