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籤性愛保密協議 小三泄漏判賠50萬
名醫籤性愛保密協議 小三泄漏判賠5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已婚的施姓牙科名醫,與林姓女子發生婚外情,施因林一再以公開2人婚外情要脅金錢,雙方簽下保密協議,施交付林30萬元「封口費」,要求不得將2人性交易、婚外情外泄,但事隔3個月,林找「外遇訴訟專家」出面要求修改協議,施因發現「專家」知悉保密協議內容,不滿林違約泄漏,提告要求林返還30萬元並賠償1000萬懲罰性違約金。臺北地院判決林女返還及賠償施男共50萬元,可上訴。
施姓名醫主張,林女明知他已婚,仍多次與他發生性關係,進而以他爲知名牙醫診所負責人,藉口公開2人婚外情要脅,欲索求鉅額金錢,經雙方多次協商,他最後只好同意給付林女30萬元,但條件是林女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協議。
雙方2019年12月7日簽下協議,約定「雙方曾經爲性交易、交往及發生性行爲等相關一切情事,均應爲保密,不得泄漏予任何第三人,包括以口頭、書面、照片、影片或其他各種方式爲直接、間接或影射2人發生性行爲時間、地點、過程及方式等相關概要或細節」。
施男指出,雙方約定若女方違反協議,將婚外情一事外泄,應返還男方30萬元並賠償1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去年3月20日,他接到簡姓男子來電指稱知悉2人曾發生性行爲,要求他須重新簽約,遭他拒絕。
去年4月10日,他再收到簡男簡訊稱「我在臺南有個案子,是醫師孃要拿兩百萬給小三,請小三離開,很諷刺吧」、「麻煩您,爲自己所爲行爲負責,這兩個女人,現在的糾紛,都是誰造成的」,之後,他從與簡男通話中,發現簡承認看過保密協議書內容,認爲林女已將協議約定應保密事項泄漏他人,提告請求林女須依約返還30萬元及賠償1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林女反駁,協議內容有許多不平等條款,她請自稱專業協商的簡男代爲與施洽談重新簽訂並修改協議,她沒有提供協議書給簡,僅告知簡欲更改協議書不公平條款,具體內容並未泄漏,至於簡如何與施洽談協商,是簡的專業範圍,更何況有時爲達協商目的,會有誇大不實,或臆測言語,且簡稱處理過程會全程保密,強調沒有泄漏保密事項。事後施妻還拿協議告她通姦、侵害配偶權。
簡男則證稱,他沒看到協議內容,林女只有口述要他協助修改條件。但法官依據施男提供他與簡的對話錄音,認定林女確將保密事項泄漏簡男,須返還施男30萬元,至於施男要求1000萬懲罰性違約金,金額過高,減爲20萬元,判決林女要返還及賠償施男共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