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檢疫14天 確診至少要採病假給薪
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去年3月中旬後,所有外國人來臺灣均得完成居家檢疫14天。(報系資料照)
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去年3月中旬後,所有外國人來臺灣均得完成居家檢疫14天,有僱主詢問,但移工來臺灣也要經14天檢疫後才能開始工作,如果在檢疫過程期間確診薪資如何給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員表示,就算是不可歸責於僱主的確診,僱主仍應視爲普通傷病假給薪,如果可歸責於工作,則要依公傷病假給薪。
近來仍傳出多起移工入境後,在檢疫期間或檢疫後遭確診爲新冠肺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居家檢疫期間爲政府政策,不可歸責於勞僱雙方,僱主得給付其薪資,如果未給付薪資、入境外國人也遵守防疫規定,則可領取最高1萬4000元防疫補償。
薛鑑忠表示,但如果在檢疫過程中確診或在檢疫結束後確診,則僱主應給予至少普通傷病假計薪。依勞工請假規則指出,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僱主補足。
至於何時開始加保勞保?勞動部官員說,依勞保條例指出,僱主應在勞工到職日加保,但契約開始之日不一定是開始提供勞務之日,仍要視個案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