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單養老/住新屋 保價金付租當擔保品須研議適法性

新光金控董事長李紀珠。(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認爲可結合信託保險推動公益型的「以房養老政策,而目前有壽險公司日本大陸參觀養老村、銀髮住宅等做法,則是衍生「以保單養老」的概念,是否可引進到臺灣試辦,還須再與主管機關研議相關法規問題

目前壽險界有房屋建設公司背景資源或是對養老保單議題興趣的,主要有國泰、新光、遠雄、臺灣、宏泰全球南山人壽保險公司,而其中以新光人壽對此議題更爲熱衷,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及副董事長李紀珠多次都提到相關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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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家人壽則是日前邀請多家保險經紀人公司主管赴日本參觀當地保險公司做法,目前正在廣搜各界看法,研議結合建設公司資源創新保單。

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在一次媒體聚會中表示,他認爲可將保單結合銀髮住宅推動「保單養老」模示,讓保戶將保單中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做爲進駐養老村的居民資格證明、擔保品或支付租金等。

只是保險契約非等同於房屋租賃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否可用於支付租金或做爲入住銀髮宅的擔保品,都還需要與金管會研究適法問題。

目前新壽預計明年8月可以完工的新北市板橋油庫口銀髮住宅案,有可能試辦落實吳董的想法。吳東進舉例說,若是將其中一棟規劃銀髮出租住宅170多戶,提供65~80歲的保戶優先入住,並有可能還保留其中一些戶數僅供新光集團員工入住,並提供員工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