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墜樓亡不理賠 國壽發聲明澄清
北市內湖區一名劉姓女子長期罹患憂鬱症,從4樓的房間窗戶爬到3樓的窗臺遮陽棚上躺着,不料翻身墜樓死亡,檢察官判定爲「意外」,國壽堅稱自殺事件不理賠引發熱議;對此,國壽晚間發出聲明表示,雖劉女並無失足墜樓可能,但查雨遮無撞擊凹陷痕跡,因此無法判定本案爲意外所致,基於保險公平原則,無法履行意外理賠。
國壽指出,「意外理賠」部分,經公司調查,被保人身故時爲19歲,其墜樓之住處陽臺,設有高度及腰之護欄並加裝鋁門窗,衡量一般經驗法則及事發現場的客觀情狀,並無失足墜樓之可能,縱然失足墜樓,必先撞擊護欄外之雨遮,惟查雨遮亦無任何撞擊凹陷之痕跡,仍需更多事證來澄清事故發生原因。
國壽表示,第一時間已向保戶家屬婉釋說明,保戶家屬對此仍有疑義,透過司法程序予以釐清,又本案於訴訟期間,法院曾函詢臺北榮總醫院,該院函覆法院,劉姓保戶於日間留院進行精神復健期間,有自殺想法及意念。
國壽強調,本案屬單純個案,仍會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契約條款約定,依實際事故發生之原委辦理理賠,以確保保險理賠之正確性及公平性,且國壽尊重法院判決,本案將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行評估相關理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