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擁4個月寬限期!北市:勿用資訊不足,批一例一休惡法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攸關勞工權益的《勞基法》「一例一休」相關修法在23日正式上路,不少企業主抱怨修法倉促上路、沒有時間調整適應,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未來針對「新法部分有4個月的緩衝期,若僱主違法肇因於不瞭解法規,將會給予改善空間限期未改纔會依法裁處預計明年4月底開始裁罰

在勞工的激烈抗議聲中,立法院6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未來勞工每7天中至少應有2天休息,1天爲例假、1天爲休息日。總統府也在21日發佈總統令,正式公佈勞基法相關修法條文,1例1休在23日正式上路,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僱主須依休息日加班費方式給予加班費。

▲在爭議聲中,立院於6日通過「一例一休」修法。(圖/記者李毓康攝,下同)

北市勞動局23日召開說明會,局長賴香伶表示,此次修法有好有壞,好的部分是對年資淺民衆,半年後就有特休,能促進勞權、勞工福祉;較難的部分,是對主管機關執法時,怎麼讓修法的目的確實落實在勞工身上,如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計算能不能實拿,而不是雙方講好換一天補休,達到「以價制加班量」的修法原意。

賴香伶指出,臺灣的進步程度不會落後於亞洲其他國家,但工時在亞洲第三、工資遠卻不如南韓,若在法律層面縮減工時,會讓勞資雙方雙輸,期待這次修法,讓政府的勞動主管機關和事業單位,在法的遵守和企業社會責任上共同努力。

儘管勞基法新修,但法規仍有部分需要釐清之處。勞動局舉例,像是休息日加班時數可否補休?補休時數爲何?「一例一休」如何配合變形工時制度?整工時後,因而導致有空班,該日空班之性質爲何?未休畢之特休併入是否得下年度特休?這些很多問題都有待釐清,也確實造成地方主管機關,執行上的困難,未來統整後會上報中央函示等。

賴香伶表示,臺北市的事業單位、勞工數都居全國之冠,「一個新的制度上路要做到每個事業單位都宣導到,如工作規則、勞資協議,要一些時間」,在新法宣導就法執行情況下,預計將花4個月時間,一步步蒐集實務問題、個案諮詢,加速適應新法。

賴香伶強調,有關新修條文部分,勞動局也設計自主檢核表,希望事業單位的人資法務自己下載,一個個審覈,「這不是一個很難、很艱深的法規」;她呼籲業主,不要再用「資訊不足」作爲理由,而認爲這個修法是個惡法,「業主不要再說這個法窒礙難行,我們已經想盡辦法可以清楚、簡易的取得資訊。」

勞動局表示,即日起如果勞工具體申訴,就會實施勞動檢查,如果僱主不經意、不瞭解而觸犯新修條文,將給予改善空間,如果限期未改,就會依法裁處,預計明年4月底開始裁罰。此外,新修條文的裁罰金額爲2萬至100萬元,勞動局也將盡快擬定裁罰基準,送議會審議;目前擬規劃爲五級距,細節還在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