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法院“鑑定調解員” 注入解紛新力量

今年以來,江蘇揚州法院司法技術團隊積極延伸鑑定職能,聯合鑑定專家化身“鑑定調解員”,將司法鑑定與糾紛調解相融合,以專業技術優勢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糾紛,獲得當事人認可。

讓糾紛止於鑑前

“我就要看看這是不是老鼠咬的。”在邗江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一位阿姨嚷着要申請鑑定。這位阿姨要起訴物業公司,表示因物業公司管理不當,導致家中進入老鼠,咬壞沙發,而物業公司則認爲沙發是業主飼養的寵物狗咬壞的。所以阿姨提出申請,要求對沙發損壞成因進行鑑定。長期從事司法鑑定工作的訴訟服務中心副主任劉恆在審查材料時發現,被咬沙發價值不過數千元,而鑑定費用將遠高於沙發價值,而且即使鑑定結果爲老鼠啃咬,其與物業管理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也很難界定,啓動鑑定很有可能達不到化解矛盾的效果。進一步瞭解案情後,劉主任發現申請人不惜代價要鑑定,帶有跟物業公司賭氣的成分。找到問題癥結後,劉主任向當事人釋明瞭鑑定利弊,建議申請人放棄鑑定,不再繼續擴大損失;同時希望物業公司主動協助申請人解決好家裡的鼠患問題。在劉主任的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阿姨也撤回了鑑定申請,矛盾得到了有效解決。

讓糾紛止於鑑中

經開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鄰里糾紛訴訟案件中,原告趙某因主臥牆體漏水與被告鄰居丁某產生糾紛,原告申請對漏水原因、維修方案及經濟損失等進行司法鑑定。案件承辦法官多次組織調解,但因雙方當事人對漏水原因及損失金額存在較大分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啓動鑑定後,從事司法鑑定工作的法官助理居宸對案件研判後認爲,按照正常鑑定流程,需就漏水原因、修復方案及工程造價作至少三個類別的鑑定,會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鑑定費用也將高達數萬元,有可能超出解決漏水問題的實際支出。如能“以鑑促調”,能夠避免當事人產生更多的損失。爲提高說服當事人的成功率,居宸邀請了某鑑定機構的專家就漏水原因進行初步勘驗。經現場查看,鑑定專家認爲原告主臥牆體漏水原因與被告家可能無直接因果關係,如需明確原因,需進行不少於兩次以上且每次間隔時間在一個月以上的放水實驗才能得出結論。爲了及時有效化解矛盾,居宸現場做起了當事人工作:“你們小區房齡在15年左右,漏水原因複雜,鑑定費比處理漏水花的錢都要多。‘鄰居好,賽金寶’,你們各退一步,矛盾也就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當場表示不再繼續鑑定,願意以調解方式處理糾紛。

揚州中院司法鑑定處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司法技術人員有“熟悉鑑定、瞭解法律”的優勢,司法技術人員參與矛盾糾紛化解,能讓當事人對鑑定成本和結果有更加合理的預期,有利於提高矛盾糾紛化解的成功率。

據悉,爲進一步發揮司法技術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作用,揚州法院正在逐步建立6個大類、13個小類、首批聘請80餘人的司法鑑定專家庫,涵蓋建設工程、法醫臨牀、會計審計、房地產評估等常見鑒定領域。下一步揚州法院司法技術團隊將與鑑定專家聯合發力,積極推行“鑑定調解員”工作模式,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注入新的專業技術力量。(範菲菲 董嗣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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