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四調”化解物業糾紛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23日訊 近年來,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也隨之增多。爲讓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漳平法院堅持能動司法,運用“四調”工作法,堅持以源頭預防化解糾紛爲抓手,不斷推進物業服務管理水平和城市基層精細化治理水平的提升。

專職調解——

善於釋法說理

實現“案結事了”

“陳法官,我的房子沒有裝修也沒有住過,難道還要交物業費?”近日,漳平法院村居法官接到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當事人王先生打來的電話。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規定和相關的約定提供了服務,業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是無需接受相關服務爲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您小區的物業在平時提供了設施維護、清潔綠化等服務,已經履行了相關約定,因此您只要收了房,都是要交物業費的。”法官耐心地向王先生解釋道。

據悉,2023年,漳平法院共受理物業糾紛174件,其中超過半數的案件標的小、爭議不大、法律關係明確,能夠通過調解高效化解。

專題調研——

發揮問題導向

“引領破題”作用

針對物業糾紛批量涌入這一問題,漳平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組建了三個調研小組,分別前往城管局、社區、法院檔案室展開調查。前往城管局的小組着重開展物業糾紛處理模式調研,發現城管局雖已落實調解員經費問題,但物業糾紛調解組織尚在謀劃階段,還未正式成立。前往社區的小組着重找尋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發現社區居民法律知識淡薄是一個很大的原因。在法院檔案室的小組着重針對案件情節展開分析,發現業主普遍反映物業存在“小廣告管理不善”“垃圾清潔不到位”“物業很清閒”等問題。院黨組召開專題會,針對收集到的問題研究部署相關應對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