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巧開法治“良方” 力促社會治理

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來,廣東省汕頭市兩級法院持續更新理念、完善工作舉措、健全規範管理,深刻剖析審判執行中發現的社會治理重點難點堵點和普遍性問題,開出一個個法治“良方”,實現堵漏洞、消隱患、促發展一把抓。2023年以來,汕頭法院共發出司法建議152份。

精製“良方”帶動雙向奔赴

近年來,中華白海豚、黃嘴白鷺、小青腳鷸等衆多珍稀野生動物在汕頭競相亮相,繪就一幅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美畫卷。

生態環境的改善離不開環保行政部門的持續努力。但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在梳理案件時卻發現,以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爲被告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明顯具有多發性。

“原告主要是對執法局執法人員作出涉案行政處罰的程序有異議,審查、判決並不難,但要是能對相關執法行爲加以規範,執法效果會更好。”汕頭中院環資庭負責人陳勇蓬表示,在一些案件中,現場有害物質的封存、抽樣和鑑定等方面的執法不規範,會影響環境行政執法公信力,削弱以罰促改的作用,“污染環境者只有對處罰心服口服,深刻認識其危害性、及時糾正不法行爲,環境資源才能得到常態化保護。”

透過案件能夠看到問題表面,但背後的成因、更深層次的痼疾,如何才能全面徹底整改且長期推進……一個個難題向法官發出挑戰,如何破解?

陳勇蓬認爲,司法建議不能一發了之,更不能輕描淡寫、敷衍了事,要做到數量與質量兩手硬。

爲此,汕頭中院環資庭在2024年6月發出司法建議前,主動與汕頭市環保執法局深入溝通,瞭解有關政策規定,共同分析問題成因,交換雙方意見,切實提升規範現場行政執法人員配置與調查取證行爲、完善監測(檢測)報告的取樣程序等5個建議事項的針對性,幫助執法局找準改進方向、樹牢問題意識。

汕頭市環保執法局對該司法建議高度重視,不僅部署開展全年生態環境執法稽查工作、“回頭看”對2019年以來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開展交叉評查,還優化調整考覈細則,持續推進環境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規範化。

爲提高司法建議的必要性、嚴謹性、實效性,汕頭法院積極融入黨政支持的協同聯動格局,深化調研分析,結合各領域存在的社會治理難題,確定年度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重點,確保以精品司法建議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同時嚴格落實綜合類司法建議提交審委會討論機制,健全完善考覈激勵機制,促推認真制發每一份司法建議、強化溝通反饋,確保每一份司法建議擲地有聲。

緊盯源頭促進長效治理

“近年來,汕頭市因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不規範引發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年初至今就有21起,去年一年更是高達47起……”6月26日,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岐山人民法庭向金平區消防救援大隊、金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司法建議,以一組數據揭露電動車的巨大隱患。

不僅金平區,電動車着火已經成爲懸在全國無數個小區頭上的“利劍”,讓居民提心吊膽。

岐山法庭法官詹湘鑾舉了個例子:2023年6月3日凌晨,金平區某小區因停放在一樓架空層的一輛電動車鋰電池熱失控故障,引發火災,燒損一批電動車和汽車、住戶及商鋪,還造成人員受傷。

事情發生後,受害者紛紛到法庭起訴,要求物業、電動車車主和電動車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岐山法庭共受理14宗相關案件,其中6宗與司法所、居委會合力調解,另8宗進入審判程序。

“無論調解還是判決,難度都很大。”詹湘鑾說道,事故危害後果嚴重、相關主體責任難以劃分、各項損失有待鑑定等多種因素疊加,導致6宗案件經調解達成由物業先行墊付賠償金的協議,後續物業還要對車主、電動車生產者進行追償,而進入審理的案件,則讓急需賠償金療傷、修復房屋的受害者要經過漫長的鑑定和審理。

案件總會了結,但受害者遭受的傷害卻難以抹去。目睹事故帶來的巨大創傷,岐山法庭審判團隊在辦案過程中就開始構思司法建議的框架和內容。“事後彌補不如事前防範,總得想辦法杜絕這種違規行爲,才能讓同樣的悲劇不再上演,老百姓不用再擔驚受怕。”詹湘鑾表示。

爲此,岐山法庭向金平區消防救援大隊住建局發出司法建議,提出要強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人員按照要求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規範現有電動自行車停車棚、停車架、充電樁等設施,通過專項監督檢查,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停放充電行爲的查處力度,把安全漏洞牢牢堵住。

司法建議得到了採納並逐項落實整改,消防大隊還根據轄區老舊小區較多的實際情況,對老舊住宅小區、片區和老建築、自建房等住戶進行上門教育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全力守護萬千家庭幸福安居。

聚力“辦理一案、治理一片”,2024年以來,汕頭法院充分發揮司法的預防修復治理功能,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頻發高發案件、新型案件和社會治理熱點問題及時分析研判,爲加強糾紛排查和預警預測提供數據支撐,發出9份綜合類司法建議,促推消防安全、環境資源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多個領域及時堵塞漏洞、防範化解風險、構建和諧秩序,向着長治久安不斷邁進。

服務大局增添發展勢能

“非常感謝法院對我行工作的關注、支持和建議,我行收到司法建議後立即開展案件警示教育會議,查擺不足、檢視問題,推進問題的整改、根源治理……”6月6日,廣東澄海某銀行復函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反饋整改落實情況。

覆函中提到的案件,是該銀行起訴的多宗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案情均是借貸人貸款逾期未償還。

澄海區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林銳琴在審查時發現,該銀行在經營管理上存在許多問題,如發放貸款時未對貸款人及擔保人的財產進行詳細調查和預判、貸款發放後沒有規範管理、貸後催收不實等,甚至缺乏完善的跟進制度,導致有的債權人因長期怠於行使權利,超過最長訴訟時效20年,存在喪失勝訴權的風險,由此產生諸多壞賬、呆賬,不僅引發系列糾紛,還容易帶來金融風險。

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從服務中心大局出發,林銳琴深知,金融肩負着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任,要構建穩健的金融環境,須不忽視一個風險、不放過一個隱患,而對涉案銀行來說,就是要全面規範貸款業務,不讓壞賬、呆賬的雪球越滾越大。

爲此,林銳琴系統梳理該銀行在相關案件中暴露出的典型問題,向銀行發出司法建議,着重強調要嚴格落實貸款審批制度、把控重點環節審查、定期開展信貸業務合規調查、建立風險監測預警機制、規範開展貸款催收工作,以保障資金安全,維護良好的信貸環境。

根據司法建議內容,該銀行對合規風險管理機制進行全面改進和強化,解決一批合規缺陷問題,切實提高了合規風險管理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

着眼於營造良好法治環境,2023年以來,汕頭法院發出一份份司法建議,圍繞優化金融市場、規範企業安全生產秩序、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等多方面持續發力,積極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記者 籲青 通訊員 邱梓喆 曾敏琪)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