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能源樞紐 高雄市推展太陽光電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市府工務局19日表示,高雄市建築自治條例規定工廠與16樓高層建築物等4大類設置太陽光電,且有規定緩衝條款適用,所以不會因沒有光電競標額度影響4大類建築請領建築執照權益

▲高雄市推太陽光電,積極發展爲低碳綠能城市

工務局長楊明州表示,縣市合併後,高雄市積極轉型發展爲低碳綠能城市,2012年申請光電同意數也爲全國最高,合計280件,佔全國總申請數19.8%,設置量15.335百萬瓦(MW),相當15座世運主場館的太陽光電設置量。

因該局在研擬太陽光電相關法令時,已考量中央有每年光電設置量的門檻限制,因此有訂定繳交代金、3年折減期及取得使用執照3年緩衝等權宜措施,對公有新建建築物、多目標使用或開放空間與16層以上之新建建築物、工廠、供公衆使用之新建建築物等4大類請領建造執照或完工要取得使用執照時,不會因中央年度太陽光電額度用完,而影響原建築物建造或使用的權益。

另外,工務局建管處長黃志明則表示,高雄美國商會日前發表2013南臺灣白皮書指出,現在南高屏成立太陽能發電中心的議題日益受到重視,而美國對中國製造的太陽能產品課徵進口關稅的新政策,對提升臺灣太陽能產業競爭力是一大利多,應持續推動更多臺美夥伴關係,促進南臺灣成爲亞洲乾淨能源樞紐

黃志明指出,經濟部能源局已於3月23日設立陽光屋頂百萬座計劃南部推動辦公室,由於高雄市積極推動太陽光電有成,辦公室主任嚴坤龍表示2013年度將持續與高市府合作,協助輔導意願設置太陽光電的社區期能達到羣聚式陽光社區應用效果,作爲典範案例來鼓勵民衆設置。(新聞來源:民衆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