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執行長薪資比國防部長高 工友8年調薪68%
在這什都漲,唯獨薪水不漲的年代,看到公務機關與相關財團法人、基金會中的各種肥貓,總是讓民衆恨得牙癢癢。立委尤美女日前揭發一個奇特的現象,由國防部出資成立的基金會,其執行長薪水竟比國防部長還高;最基本的工友等級,1個月也有5萬多的薪資,每年還有年終獎金、考績獎金、旅遊補助等好康,讓立委看到傻眼。
這個管理超過2百億元,名爲「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的機構,當初由立法院在民國87年通過補償條例,88年國防部出資成立,主要職責在認定併發放白色恐怖下的冤獄補償金。可怕的是,這個基金會並無任何實質收入,但基金會內部每年仍固定調薪,自肥機制實行多年後,基金會執行長薪水高達17萬,比國防部長高華柱還多,甚至必須依法減薪,才能不超過主管機關最高首長的薪資。
▼此基金會執行長薪水比國防部長還高,工友薪水8年來調漲68%。(圖/翻攝自該基金會網頁)所謂國防部出資,當然用的也是納稅人的錢!尤美女另外也發現,這個基金會的薪資共分成11等級,最基本的1級工友,從基金會最初創立的月薪30810元,經過8年後,薪水變成51840元,漲幅高達68.2%,薪水最高的執行長8年來也調薪超過29%,對比10年來僅調薪兩次,漲幅總共才6%的公務員,是何等諷刺;加上主計處才公佈的資料顯示,民間勞工平均薪資水準到退14年,更突顯此基金會自肥嚴重。
從資料顯示,這基金會人力維持在25到26人左右,光是在民國99年的統計,平均每個月才接辦9件案子,且處理案件是逐年降低,原本應該是逐步精簡人事,卻變成逐步自肥,最新統計是26人的編制,每個月光是薪資支出就多達235萬左右,1年下來高達2千8百多萬,而這誇張數字還是不含年終獎金、績效獎金、旅遊補助、交通津貼等等,統計總人事行政費用更高達6千多萬。
承辦績效越來越差,卻依然有績效獎金可領,執行長每個月原本甚至排定4.5萬的特別費,後被人發現經立法院糾正,才降爲每月2.5萬。原本因補償條例設立的基金會,補償期限一路修法從2年、8年到12年,基金會原本應在民國101年3月8日正式終止,卻在3月7日又拿到國防部同意「再延兩年」的視同續約公文。
立委尤美女痛批,「這是要給受害人家屬用的錢,沒用完就該繳還國庫,但基金會卻讓特定的一羣人利用全國人民的錢來享盡福利。」消息曝光後,開始有網友打聽,到底怎樣才能進到這基金會?也有人質疑,當初這批人是怎麼找來的?還有人笑說,沒績效還領獎金,根本是「譏笑」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