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匯冤案遭冤30年 前襄理要堂堂正正退休一銀再賠880萬元
發生在42年前的轟動一時的一銀押匯案,時任銀行襄理的柯芳澤受冤遭押並丟了工作,司法纏訟近30年後,獲判無罪定讞,目前81歲他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最高法院判一銀鬚補付他薪資400萬多元后,高院昨判一須再給付880萬元。可上訴。。
柯芳澤被控涉案遭羈押時年僅39歲、今年81歲,另一被告前副理張國隆目前已高齡85歲,他們都是因本案受冤被收押,無罪定讞後聲請復職,法院已陸續判準,並要求一銀補發薪資,讓他們「堂堂正正」從一銀退休、獲得平反。
發生於1978年的一銀押匯案,創下臺灣司法史上纏訟最久的紀錄,期間被告無人逃亡,靜待司法判決結果;張國隆、柯芳澤受冤各遭羈押1500天、925天,獲判無罪後要求冤獄賠償被拒,後來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經修法後都己獲刑事補償。
第一銀行中山分行押匯弊案導因,臺運關係企業負責人林浩興、江勝企業公司總經理於勇明,勾結行員辦理押匯舞弊,造成第一銀行900餘萬美元損失,一銀前副理張國隆、前襄理柯芳澤及林泰治被依圖利罪起訴。
柯芳澤當時被檢方羈押,一銀奉行政院覈定將他記大過2次免職,一銀還祭出追殺令,認爲他處理押匯違背職務、構成侵權行爲,對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但遭法院駁回定讞。2007年柯被判無罪定讞後,申請復職被拒,他於是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