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冤案實錄】正義之路
臺北地方法院裡有一條路,名叫正義之路。對於這條路,當初興建的首長有如此期許:
「法官每天走正義之路,到法庭維護正義;當事人每天拾級而上正義之路,要法庭替他們定是非曲直,取得應有的正義」。
對於正義之路,「老璟」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因爲,他不僅走過這條路,還在這條路上被冤過。他的司法際遇,算是坎坷,因爲他先遇到離譜的檢察官,又遇見離譜的法官。
根據臺北地檢署起訴書記載,老璟交付毒品給友人「小朱」,並再販賣給「阿和」,檢察官因此依販毒等罪起訴老璟。沒想到,一審法官調查發現,原來小朱就是阿和、阿和就是小朱。
檢察官發現起訴內容錯了,於是提出更正,轉而指控老璟販毒的對象,是一名使用手機門號爲0930開頭的石姓男子。沒想到,檢察官又錯了。因爲,法官又發現,使用這個門號手機的人根本不姓石,而是一名荊姓婦人;而且,她已經死亡了兩年。也就是說,檢察官的起訴內容,老璟是販賣毒品給死人。
雖然檢察官的部份起訴內容一錯再錯,但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還是認定他有販毒給小朱,重判老璟7年2月徒刑。他上訴後,全案逆轉:無罪!
二審判決會有這麼大的轉折,是因爲兩個原因。第一,從檢察官到一審法官都採信秘密證人的指控,但二審法官發現,秘密證人的說詞出現重大破綻,三次證詞內容差異頗大:第一次指證時,他說親眼看到老璟販毒給小朱;第二次則改口說:「不知毒品是誰交給誰」;第三次做證,又聲稱他根本沒有進入老璟的屋裡。
秘密證人這些明顯前後不一致的說詞,就在全案卷證筆錄裡,從檢察官到一審法官統統沒看到、沒發現到?
訴外裁判的意思是:法官只能在檢察官的起訴範圍裡進行審判。簡單來說,檢察官沒起訴,法官就不能審判。
在這個案子裡,檢察官並沒有起訴老璟有「轉讓毒品」,但法官卻進行了審判。
老璟被一審重判,是經過合議制;也就是說,當初是由臺北地院三位法官共同審理。這三位法官不知道「訴外裁判」的規定?如果知道,三法官都沒發現他們在做審判上不容許的事?
老璟因爲此案被羈押了175天,無罪定讞後,他聲請獲得52萬5000元的冤獄賠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賠字第20號)。歷經近5年訴訟,他終於平反官司。
臺北地方法院的「正義之路」就在最顯眼處──從踏進法院大門之後,筆直而行、沿樓梯而上的廊道,就是正義之路。這條以紅珍珠大理石鋪設的路,巍峨氣派、宏偉華麗,興建迄今已近20年。
這條路的興建人,是有「司法才子」之譽的楊仁壽。他曾任一、二、三審法院院長、司法院秘書長及大法官,現已退休。正義之路,即出自他口。
這條路上是否真有正義,誰都不敢說。所以,最好不要踏上這條路。
江元慶曾任司法記者,現爲文字工作者、大學兼任老師。作品曾獲優良政府出版品獎、亞洲最佳商業報導獎、兩度入圍金鼎獎、吳三連文學獎被提名人。耗時十年完成臺灣第一套法律文學作品──「流浪法庭三部曲」。其中,首部曲《流浪法庭30年》催生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審判法;二部曲《鹿港幽魂》引發特偵組分案偵辦;三部曲《司法太平洋》引發企業界關注,正催生臺灣第一個金融商業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