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押匯冤案遭冤30年 前襄理提告再討880萬薪水敗訴
43年前的一銀押匯案,時任銀行襄理的柯芳澤受冤遭押並丟了工作,最高法院判賠退休金5萬4000元確定。(本報資料照)
43年前的一銀押匯案,時任銀行襄理的柯芳澤受冤遭押並丟了工作,司法纏訟近30年後,獲判無罪確定,年逾80歲的他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獲判補付薪資400萬多元后,他再提告討薪水880萬元,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但退休金部分判賠5萬4000元確定。
柯芳澤被控涉案遭羈押時年僅39歲、目前逾81歲,另一被告前副理張國隆目前也逾85歲,他們都是因本案受冤被收押,無罪定讞後聲請復職,法院已陸續判準,並要求一銀補發薪資,讓他們「堂堂正正」從一銀退休、獲得平反。
發生於1979年的一銀押匯案,創下臺灣司法史上纏訟最久的紀錄,期間被告無人逃亡,靜待司法判決結果;張國隆、柯芳澤受冤各遭羈押1500天、925天,獲判無罪後要求冤獄賠償被拒,後來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經修法後都己獲刑事補償。
第一銀行中山分行押匯弊案導因,臺運關係企業負責人林浩興、江勝企業公司總經理於勇明,勾結行員辦理押匯舞弊,造成第一銀行900餘萬美元損失,一銀前副理張國隆、前襄理柯芳澤及林泰治被依圖利罪起訴。
柯芳澤2007年獲改判無罪確定後,提告請求補發薪資差額,高院更一審認爲本件訴訟與前案及再審訴訟之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柯男不得再請求一銀補發薪資880萬6620元,維持一審認定,判決駁回柯的請求。
柯芳澤給付退休金部分,一審判一銀賠504萬,二審改判只要賠5萬4000元,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