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建議 3成補助地方政府 民團呼籲 優先挹注發展綠能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隨着碳費開徵,預估每年將有百億元收入。(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設立用於執行減碳工作及調適氣候變遷的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隨着碳費開徵,預估每年將有百億元收入,成小金庫,學者認爲,中央、地方攜手才能落實淨零工作,建議至少3成補助地方政府。

由於碳費還未徵收,加上空污基金因補貼柴油車汰換,經費拮据,無餘力撥補給溫管基金。到去年爲止,溫管基金負債3000餘萬,且立法院曾附帶決議,空污基金將於2025年停止撥款。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長溫育勇坦言,已獲主計總處允許,明年將撥補3.1億元公務預算及3.6億元空污基金至溫管基金,應不會再短絀。

碳費2026年起收費,每年將有百億碳費將納入溫管基金,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專供地方政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補助及獎勵事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13種用途。

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指出,環境部將依基金規模、實際需求,覈定地方政府補助金額,溫管基金管理會負責監督,相關會議紀錄、資料也會公開供查閱。

臺北市環保局前局長、臺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指出,地方政府財政往往僅足夠施政所需,但電動運具充電樁、屋頂型太陽光電板獎補助措施等多項國家淨零轉型基礎建設,也要經費、資源,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城市氣候行動峰會亦指出,國家減碳目標應納入地方政府參與,建議參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精神,至少3成碳費補助地方政府。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徐祥誠則表示,AI產業、ICT產業陸續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碳費應優先挹注再生能源發展,使其穩定供應,促進耗能重點產業深耕臺灣。此外,公開溫管基金管理會會議紀錄、資料,民衆僅有知情權,盼政府將「氣候訴訟權」明定在法律當中,讓民衆擁有表達碳費運用不當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