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母當人頭詐助理費 舒翠玲200萬交保

國民黨議員舒翠玲積極監督市政、點出弊端,有「議會戰將」之稱。(蔡依珍攝)

有「議會戰將」之稱、6連霸的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舒翠玲,涉嫌自2010年起,以母親哥哥丈夫等的名義浮報助理費、挪爲己用,10年下來詐領高達1090萬元,桃檢傳喚6名助理,以舒和張姓丈夫有滅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桃園地院裁定夫妻倆各200萬元交保,陳姓助理30萬元交保。

舒翠玲在友人集資下,下午2點50分獲釋,神情顯得疲憊,她受訪強調整事件是一場誤會,自己是冤枉的,完全沒有任何犯意,可能在請領助理費程序上有疏失,相信司法會還她清白與公道

56歲市議員舒翠玲曾任第14、15、16、17屆縣議員、桃園市第1、2屆市議員,檢調卻接獲檢舉稱她涉嫌以虛報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自2010年起以未實際擔任助理工作的陳女、陳男、以及哥哥舒男、母親舒郭女子等人,擔任人頭助理,向桃園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使不知情的桃園市議會出納人員,依舒翠玲出具的不實文書,將助理薪資撥至人頭帳戶,10年下來詐領金額高達1090萬餘元。

桃園地檢署肅貪檢察官淑蓉18日指揮桃園市調查發動搜索舒的服務處住處及陳姓助理住處、調取議會相關檔卷文件,並傳喚舒翠玲、丈夫張曉帆、母親、哥哥、以及另2名助理等6人,認爲夫妻檔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據之虞,19日凌晨將夫妻檔以及陳姓助理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哥哥和母親則於檢察官訊後請回。

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爲,案發已久,部分證人已淡忘細節,且相互間對事發經過說法不一,陳姓助理一番「舒翠玲2年前有說可能會被調查」,可能只是舒單純提醒,無法證明有串證、滅證的情況,且一行人都有固定工作和居所,裁定夫妻倆各200萬元交保,陳姓助理3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