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議員曾煥嘉涉詐助理費 300萬交保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因涉嫌詐領助理費128萬多元遭起訴,他在移審庭上承認部分犯行事實,遭法官裁定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蔡雯如攝)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2016年起,涉嫌陸續以蔣姓、徐姓、林姓3名人頭助理名義,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薪資,累計詐得助理補助費128萬1727元,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曾煥嘉昨移審法院後坦承部分犯行,新北地院裁定3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
曾煥嘉出生政治世家,任新北市議會第1、2、3屆市議員。檢方起訴書指,曾煥嘉私下經營水族館,水族館內的蔣姓、徐姓員工未從事曾煥嘉議員助理工作,但曾卻在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間陸續申報2人爲公費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40萬5227元,並分別將助理費匯至蔣姓、徐姓員工戶頭,作爲養魚業務薪資。
另曾煥嘉的林姓助理2013年11月因發生車禍無法再任助理,2016年起轉往曾煥嘉父親曾文振的委外建案工地打雜,但曾煥嘉卻未變更助理名冊,2016年至2017年持續佯裝聘用林姓助理,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並在2017年間2度調薪,將林姓助理薪資調至3萬5000元,詐領金額約87萬6500元,而曾也將助理費當作是私人勞務薪資匯至林的戶頭。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曾煥嘉,另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蔣姓、徐姓、林姓人頭助理。曾煥嘉強調,絕無告知蔣姓、徐姓員工可以不做助理後,還以議會公費支付薪資,曾答應法院日後傳喚會準時到庭,不會以其他理由請假;法官認爲主要待傳喚證人無串證之虞,裁定曾300萬元交保。